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咬人导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根据无过错原则,恶犬主人王某同意全额赔偿伤者瞿某各项损失6000元。
王某酷爱宠物。2021年6月7日,王某正要将宠物牛头梗从宠物医院领回时,因未系好牵引绳,牛头梗突然狂性大发,将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瞿某咬伤,致其血流不止。事发后,王某将瞿某送到医院紧急治疗,伤情诊断为:“被狗咬伤或抓伤;左前臂屈肌腱损伤;左前臂伸肌腱损伤;创伤后伤后感染。”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双方涉诉。
调查发现,王某豢养的宠物牛头梗属于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只,原产地在英国,它们以前大多数都是被饲养来参加比赛或者保护自己的主人。王某豢养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只,未系好牵引绳,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一定过错。调解中,法官释明,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若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释法,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庭同意赔偿瞿某各项损失6000元,瞿某当庭撤回起诉,双方案结事了。
违规养宠纠纷频发
“因违法违规养宠和不文明养宠行为产生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除了常见的遛狗不牵绳、恶犬伤人咬人等引发的侵权纠纷外,还有因饲养宠物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经办法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类违规养宠纠纷多发频发,导致诉争不断涌入法院,不利于城市治理和社会稳定,整治“犬患”刻不容缓。
记者经调查,发现因违规养宠引发的纠纷有以下特点:
——多数发生在公共区域。饲养人或管理人普遍存在如未按规定履行检疫、养宠登记,违规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不拴绳、不戴嘴套等情况,且多数发生在小区、街道、马路、商场等公共区域,不仅容易发生伤人事件,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从而引发其他侵权纠纷。
——受害人多为弱势群体。由于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女性先天上在体力、反应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加上部分未成年人因调皮、好奇挑逗宠物,或在与宠物戏耍间未掌握分寸,故相对而言遭受宠物侵犯概率更高,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更严重。
——流浪宠物伤人事件高发。部分宠物因患病或者有残疾被主人丢弃,导致流浪宠物不断增多。流浪宠物在寻找食物时,会逐渐恢复动物的野性,增大了危险性,增加了伤人的概率,且不排除疾病隐患。受害者往往无法找到饲养人,往往选择不起诉,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