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该考点在历年四川法理中共考查8次,一般以例子型的单选、多选,以及概念理解型的判断进行考查,也考查过案例分析题,建议全题型备考。考察的方式有给法条原文选原则、案例反选原则、直接给定义进行反选,所以在学习该考点时,要理解里面的每一个专有名词,避免识记理解模糊造成做题错误。

二、知识详解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学校教育活动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侵权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种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根据《民法典》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灵魂,是对各个侵权责任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一、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呈现: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判断的标准是过错行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确定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是特殊的侵权行为,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方式确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民事立法已将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认了它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

(二)责任剖析:1.谁有错,谁负责。例如:李老师把王老师打伤了,那么在这个时候李老师对王老师的受伤负有过错,因此这个时候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2.多方过错主体(论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过错大,主责;过错小,次责)。例如:社会人士小李趁门卫不在,骑摩托闯入校园把小明撞伤了——社会人士小李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三)实施范围:主要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岁)。

(四)举证方法:谁主张,谁举证(行为→事实受害人举证)。

【19年判断题】过错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答案】T。解析: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举证的原则。

(五)例子剖析:

例如:在一次体育课上,小王和小李二人在打闹过程中纷纷受伤。于是,二人家长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请问,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二人受伤的赔偿

答:学校应当赔偿。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属于严重的教学事故,反映出体育老师、学校未尽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而产生的过错,因此需要赔偿。

【单选题】1.某校三年级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阻拦,将小强打伤。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此案例责任的判定依据的是()。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1.【答案】A。解析:题干出现了多方过错主体,符合过错责任原则的原理。

【判断题】2.某教师因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学生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该教师的行为有过失的因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答案】正确。解析:题干适合谁有错谁负责的过错责任原则,说法正确。

二、过错推定原则

(一)概念呈现: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从损害事实推断行为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推定有错,自证清白,否则担责。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过错推定原则的合法地位。

法定的过错推定责任有9种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例资料;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人损害;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地面施工或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二)责任剖析:①★无人受伤幼儿园(如:幼儿园小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带伤回家,其母亲将幼儿园告上法庭,幼儿园教师要举证,若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清白,便需要负责。)

②动物侵权动物园(如:动物园的老虎咬伤了游客,若动物园无法自证清白,动物园需要负责。)

③物件伤害物件人(如:高空抛物。)

(三)实施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

(四)举证方法:谁被告,谁举证(事实→行为加害人举证)。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例如:在化学实验课上,老师对同学们再三强调要规范使用化学器材的情况下,小王仍然随意摆放实验器械,乱动实验药品,导致最后中毒送去就医。此时,是否需要化学老师承担责任

答:不需要。化学老师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正确履行了教师课堂授课职责要求。但是,若化学老师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不能自证清白,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判断题】(2017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解析: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旦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则不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呈现: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责任中也有无罪过责任,具体可区别为严格责任和替代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心理状,仅据其行为危害结果确定犯罪和刑事责任。

(二)责任剖析:①监护人责任-针对无/限制行为民事能力人;监护人责任是指,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造成他人损害,需要其监护人赔偿。

②用人单位责任-职务行为。用人单位责任是指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范围内,老师导致学生受伤,那么此时学校负责。

③家养动物(如:宠物狗咬人,主人负责。)等。

在这三个例子当中,由于学校、监护人和宠物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此原则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实施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民事能力人-监护人;

(四)例子剖析:

【判断题】根据我国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公平责任原则

(一)概念呈现: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也就是说都没有错,共同承担损失。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一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责任剖析:见义勇为事件;对抗性活动中意外造成伤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见义勇为事件就适用于此原则,例如,小明救下落水的小红,但也因此落下了后遗症,因此小明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小红对其进行补偿。在我们教育领域当中,常发生的是对抗性活动中意外造成伤害,例如在篮球场上,双方为了抢球造成伤害,在这个时候,就适用于公平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可以分担损失。

(三)例子剖析:

【单选题】小明在路上遇到一女孩钱包被偷了,帮忙追击小偷的途中被小偷所伤,小偷逃之夭夭。在这个情况中,小明见义勇为没有错,女孩也没有错,但小偷逃了,小明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这时候为了公平,会让女孩分担小明的损失。该案例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程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D。解析:题干中的小明和女孩本身行为并没有错,但是由于造成了损失,所以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适用于公平责任原则。

【总结一下】

归责原则内涵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存在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从损害事实推断行为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造成损害后,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双方都没过错,共同承担损失

补充:

1.学生受伤、学校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

其他——过错责任

2.学生受伤,学校为教师负责——无过错

【乘风破浪】

【单选题】1.某小学一年级的小明课间玩单杠时不小心摔坏了左脚,需住院治疗。学校和家长对谁应该在这件事件中负主要责任争执不下。在此案例中的归责应该遵循()。

1.【答案】B。解析: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2.小明今年只有5岁,把路边的路灯打坏了,此时需要担责的不是小明,而是小明的监护人。该案例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2.【答案】C。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造成损害后,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监护人虽然没有错误,但是由于小明5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犯错需要监护人承担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

3.某小学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由于遇到暴雨,校舍倒塌,导致正在上课的学生1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发现后生后,家长联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学校按()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原则

3.【答案】A。解析:该事件的主要责任是因为学校没有按国家规定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从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主要错在学校,因此学校应该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多选题】4.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操场上体育课,体育老师给学生讲解完打篮球的要点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把班上的同学分为几个小组,练习投篮和抢篮板球。李同学和刘同学分在一个小组。李同学在抢球时不慎摔倒在地,恰巧被奔跑而来的刘同学踏在腿上,致使小腿骨折。随后李同学住院几个月,花费了医疗费、护养费等共计一万多元。在该事故中应承担李同学医疗费用的有()。

A.学校B.刘同学C.李同学

D.体育老师E.小组其他同学

5.【答案】BC。解析:根据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李同学是不慎摔倒,而刘同学的踩踏属于可预见范围外的突发事故,双方对损害均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双方适当地分担李同学的医疗费,故BC正确;其次体育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已经给学生讲解了安全注意事项,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而此次学生的伤害属于在具有对抗性的竞赛中发生的可预见范围外的事故,因而体育老师和学校不承担责任,E项属于干扰选项。故此题选BC。

THE END
1.流浪狗咬人,谁来负责?假如你是一名合格的铲屎官,在已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你对自己宠物的伤人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宠物全面注意、防范的管束义务,对动物本身的危险性所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如果宠物伤人是被侵权人挑逗、故意挑衅造成的,主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尽到了管理义...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taizhou/202009/t20200925_49550.html
2.养的宠物猫平时也不咬人不抓人,那天我小孩只是摸了一下它就被轻微...养的宠物猫平时也不咬人不抓人,那天我小孩只是摸了一下它就被轻微抓伤了一点点,这个责任在于谁? 立即咨询 韩律师2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李律师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李律师2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李律师3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韩律师2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李律师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https://m.findlaw.cn/ask/question_61469210.html
3.透过真实案件看宠物致害案件的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2、本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本案符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有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二是存在着江某林死亡的损害后果;三是动物加害与江某林死亡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两只只狗为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 3、动物致害,属于无过错责任,应当由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当动物在...http://www.tmlf.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0&id=339
4.宠物狗咬人赔805元,狗被踹却索赔6万的底气何在?电梯里狗咬人、人踢狗,事后,狗主人要求踢狗者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人后被踢伤案,法院对狗所有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据8月19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 据报道,2023年1月的一天,在北京房山区的一个居民小区,王女士用绳索牵引着...http://news.hnr.cn/shxw/article/1/1825822170423820290
1.狗咬人属于过错行为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导读:根据相关法条,狗咬人,主人需承担无过失责任;若被害者有过失,主人则免责。动物致人伤害被视为特殊侵权,采用无过失原则确定民事赔偿。宠物伤人事件中,即使肇事者未证明过失,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狗咬人属于过错行为、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 一、狗咬人属于过错行为、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 ...https://www.64365.com/zs/3027311.aspx
2.狗咬人了法律责任是谁来承担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https://m.66law.cn/laws/2422705.aspx
3.小区流浪狗咬伤人经常喂狗人是否应赔偿法官介绍,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这起案件的争议在于,咬人的狗属于流浪狗,但是在咬人事件发生时,它又是有喂养人的,因此案件就变成了“喂养人”是不是就等同“饲养人”? https://www.wxrb.com/doc/2021/12/23/136034.shtml
4.爱心人士投喂流浪猫狗该不该为其咬人行为负责?如果认定因存在投喂行为即成为流浪猫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而要求投喂者对流浪猫狗在任何时间和空间条件下造成的他人损害后果均承担无过错责任,未免过于苛责,不仅伤害了投喂者单纯的爱心,也绝非司法裁判者所追求的价值取向。 因此,关于投喂者的身份定性,笔者认为应该谨慎认定,在具体案情中区分普通投喂者与实际饲养人...https://m.kankanews.com/detail/djQKDqP10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