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起狗咬人事件在“有图有真相”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出面、不道歉”的态度迅速使其成为焦点话题。在咬人事件发生后,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栏目,连做9期节目也没能帮助被狗咬伤的老人讨回公道,主播小莉在镜头前潸然泪下。
据该栏目此前报道,9月20日,家住河南安阳锦华苑小区的78岁老人耿玉莲,在小区遛弯(散步)时被该小区业主王某刚家两条深色大型犬扑咬致伤,而后者被证实是安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干部。根据媒体报道,在舆论发酵以后,11月19日,狗主人王某刚已于19日晚登门向被狗咬伤老人及家属道歉,并表示不再在小区喂养涉事犬只。20日上午,官方通报称已对狗咬人事件涉事人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饲养的犬只咬伤他人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作为公职人员,王某刚及其领导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纪?为此,记者小铭邀请到了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荣和一位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来告诉你这起热点事件背后法律法规。
饲养的犬只咬伤他人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应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明确的是,饲养的犬只咬伤他人是一种法律上的侵权行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家荣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从目前的新闻判断,王某刚家的两条深色大型犬咬伤他人是一种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应单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张家荣还介绍,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新闻报道看,王某刚家的两条深色大型犬是造成了他人损害,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受害人的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肯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张家荣说,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耿玉莲老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刚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是否涉嫌违纪?
如果是党员最高可以处开除党籍
前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介绍,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该《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也明确: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王某刚在省级电视台镜头前公开宣扬‘我从来不相信什么视频’,且拒绝沟通、拒绝赔礼道歉,已经涉嫌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该干部告诉记者。
“按照《处分条例》,不止是王某刚,王某刚的领导也有可能会涉嫌违纪,最高可以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前述干部进一步解释,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对涉及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