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住院缝了90多针、面临毁容,事发后五天仍未找到犬主人,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恶犬伤人事件的讨论。
恶性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9月,浙江温州一女子在住处洗衣服时,被隔壁房东放出的阿拉斯加犬咬伤,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坊院区救治,共缝了500多针。送到医院时,她的左脸已经完全被撕碎。
9月9日,贵州凯里一老人带着孙子正准备回家,途经地下车库时被一条恶犬咬伤,孩子头骨差点被咬穿,险些伤到大脑,老人为保护孩子,脖子上的大动脉被咬破后失血过多导致休克,两人身上都布满了咬痕和抓痕,后抢救了大约4小时才保住性命,老人左手终身残疾。
11月1日下午,湖南邵阳10岁男孩放学后在学校附近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伤,孩子的头后枕、右耳和右肩部均为严重的撕裂伤,头后枕的伤口疑似已经深到了颅骨附近,其中耳软骨缺失需要多次手术。第一次手术持续了7个多小时,术后被转入ICU重症监护室,直到11月4日才从ICU转入普通病房。
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孩子额头、眼角、嘴唇等都有很深的伤口,住院缝了90多针、面临毁容,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事发后五天仍未找到犬主人。
今年以来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并不止于上述几起,如今年10月,江苏盐城一女子就曾因逗狗脸部遭撕咬,脸部受伤流血;今年9月,河南商丘一名7岁的男孩被邻居家的狗抓伤后,因未能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而离世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中,大多为家养犬只,且事发时均未拴绳,也没有主人在身旁。但大部分城市均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
10月16日,成都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
如12月2日发生咬伤8岁男孩的江西吉安,在事发前一个多月,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强吉安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提出限养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绳(链)等牵领约束,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将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则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子、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在今年10月发生的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事件中,记者查询崇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19年至今,当地每年都会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如此可见一斑。
近百日发生五起恶性狗咬人事件仅一起被明确追究刑责
今年9月,浙江温州一女子被房东的阿拉斯加犬咬伤缝了500多针事件中,最后的报道也只是“肇事的狗狗及其主人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没有明确处理结果;
9月9日,贵州凯里一老人和孙子在地下车库时被恶犬咬伤事件中,最后的报道是“家属称找到狗的主人,但对方不承认,目前由派出所来和对方协商”;
10月16日,成都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事件中,犬主人唐某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崇州市公安局日前表示,犬主人会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进行审判:
11月1日,湖南邵阳10岁男孩在学校附近被阿拉斯加犬咬伤事件中,据家属透露,涉事犬主人态度较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在积极想办法赔偿;
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缝了90多针事件中,事发后5天仍未找到犬主人;
记者发现,诸如此类的事件中,绝大部分家属的主要诉求,也是“道歉和积极赔偿”。如今年7月,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七旬老人在小区遛狗时没有拴绳,导致路过的8岁男孩被宠物狗咬伤,男孩及家人起诉狗主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多元。据了解,老人的狗在事发时没有办理狗证。
那么,饲养的犬只伤人的,犬只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咬人的狗没有拴绳,狗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至于犬只主人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李立红律师表示,需要从伤情和犬只主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是违法养犬或者是禁止饲养的犬类,犬只主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此类事件中,有过错的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多被追究民事责任,赔偿被咬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但此前也曾有过多起追究犬只饲养人刑事责任的案例,不过几乎都存在犬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情况,但绝大部分也被判处了缓刑。
当然也有例外。如在2016年12月18日、2017年7月7日、2017年8月26日,先后有多人被胡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咬伤,胡某甚至骑摩托车带上述两条没套狗链的大狗外出,途中将行人咬伤造成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从2010年至2013年的4年间,新疆阿拉尔市的吴某饲养的三条狗先后将九人咬伤。最终,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五起恶性狗咬人事件仅一起被明确追究刑责“狗咬人”不能止于罚款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