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漫画)主动逗狗,被狗咬伤,谁来担责?
为此,这位不幸的女子将狗主人告上法院。近日,思明法院针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1不幸:女子主动逗狗,被咬成十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的一个晚上,受害女子小琳(化名)在一商场遛狗时遇到了同样在遛狗的郑女士。看到郑女士饲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十分可爱,小琳便主动上前与狗玩耍。
玩耍过程中,狗发出了呜呜呜的低吼声,小琳却仍继续对其进行抚摸。突然该犬将小琳扑倒并咬伤。
事发后,狗的主人郑女士立刻将小琳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琳“头部面部多处受伤、鼻部多处擦伤、左侧鼻翼断裂伤等”。
经鉴定,小琳颜面部后遗瘢痕现状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琳因向狗主人索赔未果,便将狗主人郑女士和潘先生都告上了法庭。
2焦点:主动逗狗被咬,自己要担责吗?
受害女子小琳认为,其被郑女士和潘先生饲养的狗咬伤,造成头面部多处受伤,主人郑女士和潘先生应当对此事担责。
小琳还说,她多次向二人主张赔偿,但二人一直怠于处理。因此,小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郑女士、潘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不久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的狗的主人郑女士和潘先生答辩称,这事是由小琳主动去招惹狗、逗弄狗所引起的,主要责任在小琳。小琳作为成年人且同为养狗人士,对宠物犬的脾性及应激反应应有所了解和判断,但小琳不仅未能审慎对待,还不听郑女士的提醒,纠缠多时并俯身搂抱当时正坐立的宠物犬,最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负主要责任。
此外,被告还说,事情发生后,郑女士基于同情心,当时立即带小琳就医并后续多次陪同小琳复诊、探望并垫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经履行了狗的主人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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