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宠物狗打架,一名狗主人护犬过程中却不慎被咬伤,究竟是被哪只狗咬伤却没办法弄清楚。双方狗主人因为赔偿一事闹上了法庭,究竟此事应该如何判决呢?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对外公布该起纠纷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事件中未拴狗绳的一方犬只违反管理规定,且认定原告用手抱自己的狗,混乱中手被被告的狗咬伤“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因此判被告赔偿原告2700余元。
被谁家的狗咬伤双方各执一词
2017年12月31日下午,林生在一家经常光顾的餐厅吃完午饭后,牵着自家的爱宠泰迪狗在街上散步。在途经大良沿江北路阿福的铺位附近时,突然,阿福饲养的家狗看到了林生的泰迪狗,并跑过去咬了泰迪狗。眼看自己的爱犬被咬,林生连忙驱赶阿福家的狗,并抱回自己的爱犬,在此期间,林生的手被狗咬伤。
林生马上报警,赶到现场的治安员拨打120叫救护车,欲将林生送往医院治疗。但是阿福表示不愿支付任何治疗费,无奈之下,林生自行到大良医院治疗,并将小泰迪送往宠物医院治疗。并按照医嘱建议休息14天,治疗共花费2070.71元。
随后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今年6月,林生一纸诉状将阿福告上了法庭,要求阿福赔偿其医疗费2659.36元及误工费4000元。
不过,对于事件的经过双方却各有看法。林生表示,阿福没有对其饲养的家狗拴绳,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本次伤人事故发生,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阿福则辩称,林生是被自己的狗咬伤,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据阿福介绍,林生经常带着泰迪狗到他家的大门口,每次都让泰迪狗挑衅自己家的狗,阿福的女儿已口头警告林生很多次。
阿福还表示,事发当天,他看到自己家的狗要跑出来咬林生的泰迪犬。他便拼命用脚踢自家的狗,才把自家的狗踢跑,并让林生赶快把狗牵走,后来林生把泰迪狗抱起时,泰迪狗受到惊吓和疼痛,把林生的手咬伤。“他被咬伤前,我已把我家的狗赶回去了。”阿福说。
犬只户外活动应由成年人牵领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被告阿福的狗是否咬伤了原告林生的争议。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事发当时现场有两只狗,一只为原告的泰迪狗,另一只为被告的家狗,是被告的家狗先跑出来咬伤了原告的泰迪狗。从常理分析,被告的家狗在咬原告的泰迪狗,原告用手抱着自己的狗,混乱中原告的手被被告的家狗咬伤具有高度的可能性。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狗只分开后,原告才被咬伤的,因此对其该抗辩主张不予采信。法院还认定原告林生的损失为2775.38元,其中医疗费2070.71元、误工费704.67元。
最后,顺德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阿福应向原告林生赔偿277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