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面锦旗请你一定要收下,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能放下了,我有道不尽的感激!”
近日,泗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运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顺利促成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当场执行到位现金16万元,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
引发官司
2024年4月,张某在驾驶货车转弯时与蒋某夫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刮撞,导致蒋某受伤、其妻子当场死亡。因事发时蒋某系闯黄灯行驶。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某与蒋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泗阳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承担25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措并举
步步推进
现场履行
消融矛盾
随后,执行干警再次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互相体谅难处,经过多番悉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得到舒缓,最终张某现场履行了除保险赔偿份额外的16万元的赔偿义务,至此案结事了,双方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民生案件关乎百姓福祉,民生权益的兑现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泗阳法院持续树牢“如我在执”理念,健全涉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促进社会矛盾的消解和修复,不断巩固诚信建设成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