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在部分行业领域实施安责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全省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局部开展安责险试点,探索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形成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开,加快提升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重点工作
(四)事故预防工作。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事故预防,作为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指导承保机构按规定比例足额列支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预防作用。
承保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配合。鼓励通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第三方咨询机构,为承保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仅收取投保费用、疏于事故预防工作的承保机构,各级住建部门列为不良记录机构,向安监、保监部门通报,并限制进入房屋市政施工领域。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住建部门要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要抓紧制定试点推进方案,确定试点工程项目,落实牵头科室和工作联络员,扎实组织实施。有关信息请形成《房屋市政施工安责险试点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2019年12月底前,各市要全面总结本地安责险试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厅,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要与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结合推进。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协调,严格试点情况调度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安责险试点项目,在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于各市安责险试点情况,纳入省厅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督导重点,与设区市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承诺挂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