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则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以上三者合计为12.2万元,也就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上限。如果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上述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上限则分别降至1.1万元、1千元以及1百元,合计为1.21万元。
交强险细则二:保费支出
2008年2月1日,新交强险条款出台之前,普通私家车一年的保费支出是1050元,保障上限为6万元。而新条款将交强险的赔付上限提高至12.2万元的同时,一年的保费也降至950元,进一步体现了该险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
但950元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投保人的“表现”实行浮动费率制,总体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如果投保人连续多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则保费最多可以下浮30%,反之将上涨。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加大了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比如辽宁省的规定为“上年每饮酒驾驶一次,费率上浮15%;每醉酒驾驶一次,费率上浮30%。最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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