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是高危行业,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及意外事故、暴力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保险内的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现场施救费用、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3.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报销赔偿。
4.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保险人进行理赔。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2.雇主责任险:是指投保企业雇佣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人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投保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或因职业危害而致残、致病、死亡,根据劳动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费及有关诉讼费的保险。
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投保企业雇佣的人员(同上)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投保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因职业危害而致残、致病、死亡,根据劳动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费及有关诉讼费的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功能包括两个方面:
1.建筑工人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出现伤残和死亡能够获得有效的经济赔偿;
2.这也是一种保险机制,代替负责相应赔偿的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包商。
拓展资料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3、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但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也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