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4.2??应急反应的启动
4.3??应急反应措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评估
5.2???奖惩
5.3???抚恤和补助
5.4???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技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经费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保障
6.6???法律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7??有关专项预案的制定、修订与更新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解释部门
9??附录
????9.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9.3???规范化格式文本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分组标准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9.1。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健委可结合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备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做到平战结合,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保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各乡镇场、各单位和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将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上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健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余干分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警中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健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检查、督促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隔离、封锁等重大措施的建议;上报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按市卫健委的要求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纪委:负责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应急疫苗、药品设备和器械、消杀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助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备、器材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和工伤待遇政策。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材等应急物质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医院污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向卫生部门通报环境污染事件。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文广新旅发局: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完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工作,配合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1.2现场指挥部的设定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场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健委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联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余干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联络县应急联动中心,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健委负责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应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控制医院内感染;负责住院病人和疑似病例检测标本的采集、疫情报告;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提出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的意见;采集病人、疑似病人及其接触者和环境标本;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县卫健委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以及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同时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动物疫情监测情况。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1预警支持系统
县卫健委按照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的要求,依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负责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发布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1责任报告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等。
3.3.1.2责任报告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委报告。
县卫健委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2)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基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健委。
3.3.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应急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对预警和反应级别升级;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对发生在学校、口岸及地区性或全市性重要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4.2应急反应的启动
(1)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有关预警信息,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
(2)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卫生部门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
(3)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做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决定。
4.3?应急反应措施
4.3.1各级应急委员会
(1)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应急委员会报经上一级应急委员会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县(市、区)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和就地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公路、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运送物资以及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追踪观察,并向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8)开展群防群治。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街道(乡镇)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2?卫生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
(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县卫健委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6)技术培训。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3.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对确需转诊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采集检测标本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工作。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技术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应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计划,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露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5)技术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3.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对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进行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的监督执法。
(3)协助卫生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基本反应程序
4.4.2?分级反应
4.4.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4.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4.4.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县应急委员会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县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启动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和封锁、隔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县卫健委应急反应
4.4.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根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委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生部门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终止。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卫健委提出终止建议,经省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卫健委提出终止建议,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健委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由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县(市、区)卫健委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设区市卫健委报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估、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评估报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评估由省卫健委会同市人民政府进行,并向省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5.2奖惩
县人事和卫生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表彰和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解决;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4补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技术保障
6.1.1通信和信息
6.1.1.1通信系统
(1)依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逐步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
(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相联通,并确定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6.1.1.2信息系统
(2)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的畅通;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和工作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3.1急救机构
余干县紧急救援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机构,并按照就近、就急、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全县急救网。
6.1.3.2传染病救治机构
县人民医院为传染病定点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
6.1.3.3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
县确定一所综合性医院(或专门机构)为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加强。卫生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5.1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县卫生部门组建县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突发事件、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5.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1)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
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县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应向市卫健委报告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情况。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应当加强与其他应急保障队伍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
(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
卫生部门选择当地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
加强应急卫生救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县卫健委组织县应急卫生救援队伍参加市级或省组织的培训,同时依据国家卫健委编写的应急卫生救治培训教材,对县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人员及应急卫生救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1.6演练
据本地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成,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任何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6.2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共同做好我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的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卫健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调用储备物资。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用、挪用、流散或者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补充和更新。
6.3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应按照有关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所需经费未列入部门预算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由卫健委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报县政府同意,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工具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卫生检疫;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作,紧急输送人员和物质;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交通运输保障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公路运输经营单位优先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输送,满足应急处置的工作的需要。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目标、重点人群、重要物质设备的警卫和防范保护。
6.6法制保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7社会动员保障
6.7.1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6.7.2社会救助
6.7.3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有关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及宣传教育。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理赔。
7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县乡镇场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卫健委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9.3规范化格式文本
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
(四)霍乱在一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有扩散趋势。
(五)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一)一次发生急生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十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八)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2
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机构和个人
法定传
染病
法定传染病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由现有的国家、省、市(地)、县延伸到乡级、同时,由疾控机构延伸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报告机构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和个人。
卫生
监测
职业卫生(如职业病、工作场所)、放射卫生(如放射源)、食品卫生(如食品、食源性疾病)、环境卫生(如水源污染、公共场所环境)、社会因素、行为因素等卫生监测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专业监测需要,科学合理地在全国建立监测点,各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方案、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与
症状监测
在大中城市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建立监测哨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哨点的医疗机构。
实验室
重大传染病原体、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菌株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等。
市(地)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
国境卫
生检疫
境外传染病、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和染疫动物、污染食品等。
在出入境口岸建立监测点,将监测信息连接到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网。
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机构
全国报
告和举
举报
公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9.3规范化格式文本(一)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公告
字[]号
根据(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年月日时,我省市(县、区),将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月日
格式文本(二)
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年月日时,在我省市县(市、区),发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序等)预警状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格式文本(三)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报告
年月日时,在我省市县(市、区),发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格式文本(四)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续报
现将年月日时,在我省市县(市、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年月日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事态的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格式文本(五)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年月日时,我省市县(市、区),发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贵省市(县、区)蔓延,请注意防范。
专此通报
格式文本(六)
关于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的公告
年月日时,我省市县(市、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启动了应急预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专此公告
格式文本(七)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1)
年月日时,我省市县(市、区)发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启动了应急预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刚发生)
格式文本(八)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2)
年月日时,在我省市县(市、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启动了应急预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委员会)已宣布应急结束。(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