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的理赔决定,中国人寿这也能拒赔?,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一哥说理赔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这是我在2022年的第81篇原创内容。
凡事都要讲“谁主张谁举证”,
那保险公司想要拒赔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才对。
但有时候,保险公司的“吃相”实在难看,
即使没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也不愿赔付保险金。
2018年7月,肖某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国寿福终身寿险和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20年12月,肖某因胰腺恶性肿瘤入院治疗。
2021年5月,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肖某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解除合同。
原因是肖某在2018年5月有过就医检查,检查报告单显示提示胰头前方考虑囊肿,但肖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肖某在2018年投保重疾险,两年后保险公司就已经没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了!那凭什么还解除咱们的保险合同呢?
再者,肖某未如实告知的内容仅仅是“考虑囊肿”,并没有被建议复查或就医。这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结论,不构成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挺离谱的一个拒赔案件。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保险公司的理赔结论都不合理!
更让人叹吁的是,这居然是中国头部保险公司所做出的理赔决定......可以见得,其他保险公司所做出的类似无理拒赔并不少!
这也是我坚持保险科普的原因,只希望大家更清楚地了解理赔的逻辑,希望保险公司可以真真正正尊重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以上,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
荒唐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