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2003年上半年达76.3%。
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
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对于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时期,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解释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志强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
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翻看公安交管部门近几年的分析资料,在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们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一条“铁定”原因。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02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2.59亿人次,仅驾驶员违章酿成的事故,就造成8.6万人死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造成1万余人死亡。
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但我国不同于外国,国情表现出的差异,导致解决问题、突破交通事故“瓶颈”的办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占据了较大篇幅。
从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8种违章,合计肇事30.8万余起,造成35344人死亡。
事故死亡人数1999年达8万4000人,2000年近9万2000人,2001年为10万4000人,2002年为10万9000人,2003年为10万5000人,占全世界的15%强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2006年的还没公布,前6个月就已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万270起,造成4万1933人死亡、22万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下同)7亿1000万元(约1亿4000万新元);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80起,造成1266人死亡.
一、2013~2014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约为12万左右。
二、交通事故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交通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屡超“矿难”,安监总局近期将进行全国专项整治。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7759人死亡、27.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2010年和2011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分别是65225和62387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四、据报道,中国的致交通事故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而在日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据2004年的数据,日本所有交通事故中,由驾驶员错误判断、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占了88%,而由行人、摩托车等造成的仅占12%,与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混合交通的危险,行人、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是中国交通事故率、特别是致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4年因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43578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89.8%、87.4%、和90.6%;因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和其它人员过错导致交通事故35144起,造成8920人死亡、29518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6.8%、8.3%和6.1%;因交通意外造成事故17622起,造成4607人死亡、15559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3.4%、4.3%和3.2%种种数据表明,百分之八九十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像超速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特别突出,2004年应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造成18410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7.2%;因不按规定让行造成8576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因违法占道行驶造成5594人死亡,占总数的5.2%;因酒后驾车造成4658人死亡,占总数的4.4%;因违法超车造成4554人死亡,占总数的4.3%;因疲劳驾车造成3056人死亡,占总数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