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学院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院乃至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信息、考试安全以及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有不同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2.等级划分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等级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并且作为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并遵循属地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区分性质,及时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组织体系
4.1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组宣部部长、党政办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资基处处长、后勤处处长、现教中心主任、团委副书记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学院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小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3成立各处置工作组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不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达应急处置任务,I—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应及时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发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处置情况、后续工作等事项,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4.3.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学生、保卫)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4.3.2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学生、后勤)
副组长:后勤处处长、学生处处长
4.3.3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保卫)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4.3.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资基、后勤)
副组长:资基处处长、后勤处处长
4.3.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副书记(分管组宣、现教中心)
副组长:组宣部部长、现教中心主任
4.3.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副院长(分管教学、培训)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培训部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预防预警
5.1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各部门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
5.2预防预警行动
5.2.1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性质等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工作组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形势;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5.2.2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执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认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5.2.3有关部门要做好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3预警信息发布
5.3.3预警信息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应急处置
6.1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6.2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应急保障
7.2物资保障。学院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的充足、完好和使用。
7.3资金保障。学院要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8.事后恢复
8.4实施奖惩。学院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附则
9.1本预案是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的总体预案,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9.2本预案由学院保卫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包括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院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及其他危及学院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2.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发生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2重大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2.3较大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2.4一般事件(1V级)
3.处置办法
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办法
3.1.2如果出现部分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学生会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要求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1.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在采取措施前,学院应组织力量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必须有充分依据和证据并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团结大多数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3.1.4必要时,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常德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常德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1.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3.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办法
若发生重大事件,相应处置工作组人员要及时深入事发部门,现场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校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系部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处长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办法
3.4一般事件(1V级)的处置办法
4.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4.2在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4.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附件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事故灾难性事件的应急处理。主要指学院发生的火灾、房屋倒塌等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核辐射、化学危险品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学院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2.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3较大事件(III级)
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4一般事件(1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处置办法
3.2抢救伤病员。采取紧急必要的救护措施,配合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3.3解决好师生等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3.4采取封闭现场等强迫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并确保财物安全。
3.5如有人员伤亡,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涉及外籍师生及家属的,要及时按规定报告给外事部门。
3.6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并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学生情绪稳定。
3.7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真正起因,核查损失。
3.8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4.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之后,学院视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要做好灾后的恢复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还包括由卫生部门发布的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根据学院实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1V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
2.1.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1.2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1.3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化学药品、病菌株、毒株、毒种的丢失;
2.1.4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事件。
2.2重大事件(II级)
2.2.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
2.2.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标准;
2.2.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2.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常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2.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的区域;
2.2.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2.2.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2.2.8发生在学院的,经常德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2.3.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无死亡病例;
2.3.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常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3.3在学院发现不明原因疾病;
2.3.4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2.3.5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死亡5人及以下;
2.3.7发生在学院的,经常德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事件。
2.4一般事件(IV级)
2.4.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4.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武陵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4.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2.4.4发生在学院的,经武陵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原则,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3.1协助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学院紧急调集处置队伍、防护设备、消毒药械和交通车辆(120救护车),开展医疗急救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2配合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学院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3.3协调和帮助学院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3.4协助学院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院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5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4.1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4.2学院要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4.4协助学院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学院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患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院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台风、大风、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按照事件对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2重大事件(Ⅱ级)
学院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3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3.1应急反应
3.1.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常德市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立即进入预备应急期,并采取相应预备应急反应措施。根据常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按照常德市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3.1.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常德市的统一部署下,学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I级事件、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相应处置工作组接报后,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及单位的运转能力,据实部署工作;处置工作组要注意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布置工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学院的应急工作。学院各部门要在学院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常德市主管部门报告。
III级事件、IV级事件的应急反应。III级、IV级事件发生后,学院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灾情,并及时常德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情,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4.1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4.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
4.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4.4对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预案。
附件5: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与学院校园网络有关的、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校园网出现大面积影响稳定或宣扬色情的有害信息;存有保密性或其他珍贵资料的计算机系统受到入侵;校园网受到大量病毒、黑客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的攻击,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转;校园网受到大面积垃圾邮件的骚扰;校园网出现严重硬件故障,危及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信息网络安全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按照事件的严重情况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2.4一般事件(Ⅳ级)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骨干网络中断甚至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3.处置及善后工作
3.1监测
学院网络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理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应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2预防措施
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3.2.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具体处置要求: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3.2.4重要的信息系统
坚持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2.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3.3应急报告
3.4应急处置
3.5应急信息通报
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各部门进行通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而造成损失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考前试卷丢失或泄密;考前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
考试成绩公布前答卷丢失或损毁;成绩公布前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
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考试进行中发生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3.1对考试工作实行预警期制度
3.1.1每次考试举行前召开一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会议,分析当时的社会、自然环境和该次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出部署。
3.1.3各考点应根据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参照本处置机制,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各考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是设置考点的必备条件。
3.1.5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熟悉本处置机制,并定期在系统内部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和研讨。
3.2处置基本程序
3.2.4启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后,由综合组通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成员到达指定岗位,按程序开展工作。必要时,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做出进一步部署。
3.2.5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不良影响基本消除,遗留问题可按常规方式处理时,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3.2.6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过程中,遇有本预案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时,可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3.2.7如果突发事件超出学院的权限、职责或处置能力,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3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措施
3.3.1处置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事件工作程序
3.3.2处置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工作程序
3.4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措施
3.4.1处置答卷损毁事件工作程序
在公布成绩之前,某一科目的答卷因人为或自然原因损毁时,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无效,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或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3.4.2处置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的工作程序
在公布成绩之前,因人为或其它原因损毁,造成20%以上考生的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出重新组织录入成绩,重新进行阅卷或者重新组织考试,并协助调查。
3.5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措施
3.5.1处置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事件的程序
当考点有多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因交通、气象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迟到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请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3.5.2处置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程序
当考试开始前发生地震、公共卫生等全市性事件,或个别考点(场)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应急工作组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院应妥善疏散、安抚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时,学院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5.3处置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程序
当考试进行中发生地震等波及全市的自然灾害,或个别考点(场)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应急工作组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院考点、殴打学院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