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李丢失: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抵达目的地(但不包括居住地)二十四小时后(含二十四小时),尚未领到托运行李。
行李延误发生的本项费用以被保险人到达前述目的地后二十四小时内为限,行李丢失发生的本项费用以被保险人到达前述目的地后五天(一百二十小时)内为限。
免赔额
保险期间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一)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任一险别一次或累计赔偿的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险别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十九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其它事项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保险费收据或发票;
3.退保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
(二)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对实际保险期间按照短期费率表计收短期保费。保险人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