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驾驶人意外险适用条款

本条款须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请参照以下条款1。

平安财险(备-意外)【2018】(主)007号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中国居民(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伤残、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

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九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0%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0%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在上、下车过程中,或非因驾驶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期间;

(五)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期间。

第八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发生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准驾车型在保险人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准驾车型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准驾车型危险程度增加但仍在保险人可承保的或虽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准驾车型危险程度降低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准驾车型,依照保险人的分类其危险性增加,且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比新准驾车型所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变更后的准驾车型在保险人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二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六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第二十九条

【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就具体机动车辆(需载明用于识别机动车辆的车牌号、车驾号等信息)、某一类型的机动车辆进行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单中未载明机动车辆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的轮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

【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

(2)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脑膜的结构损伤

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1.3意识功能障碍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视功能障碍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眼睑结构损伤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2.6听功能障碍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鼻的结构损伤

3.2口腔的结构损伤

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4.2脾结构损伤

4.3肺的结构损伤

4.4胸廓的结构损伤

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5.2肠的结构损伤

5.3胃结构损伤

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5.5肝结构损伤

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6.2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4.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级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双眼盲目5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一眼盲目5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外伤性白内障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双侧眼睑外翻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一侧眼睑外翻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双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一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外鼻部完全缺失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一侧鼻翼缺损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双手完全缺失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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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外险交通意外包含哪些交通工具交通意外是意外险的一种常见保障范围,包括了多种交通工具。首先,交通意外包括了汽车交通意外。这包括了汽车、轿车、客车、货车等各种机动车辆的交通意外。无论是车辆碰撞、自燃、爆胎、机械故障等意外事件,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其次,交通意外还包括了摩托车交通意外。这包括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https://m.xyz.cn/toptag/yiwaixianjiaotongyiwai-60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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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驾驶员意外险是什么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驾驶员意外险的定义相对明确,它与普通的意外险相比,更加专注于驾驶过程中的风险。驾驶员面临的风险包括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等,而驾驶员意外险提供的保障范围正是针对这些风险。 通过购买驾驶员意外险,驾驶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应对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这一保障对于那些经常驾驶车辆的人员来说尤为重要,...https://xuexi.huize.com/study/detal-380029.html
11.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范围1、保险车辆被争夺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付的;2、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时,车里的人员无论是否为家属都可以赔付;3、在事故判定对方全责的情形下,该由全责方对车上的人员进行赔付,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4、只要购买了相应座位的车上人责任险https://cadforex.com/baox/138727.html
12.综合意外险是否包括驾乘私家车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一般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全面,包括意外残疾、烧烫伤、身故责任;针对意外伤害的不同伤害程度给予相应保障;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包含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交通工具范围广: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公务、商务用车、私家车等;意外伤害医疗:对180天...https://mip.66law.cn/laws/426517.aspx
13.承德市公安局保险车辆保险购买理赔小常识!有车的你一定要看哦!6、车辆出险了,如果是单方事故,自己车上有人受伤,必须要购买了座位险或者驾车意外险才能在购买的保额内理赔,如车辆人员超载伤的较轻的不在理赔范围内。 7、车辆出险了,如果是单方事故,自己的车辆受损,必须购买了车损险,车辆维修则由保险公司负责。https://ga.chengde.gov.cn/art/2022/11/11/art_3029_896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