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障残疾意外残疾疾病身故身故意外身故满期生存金满期提前给付祝寿金保额增长分红隔年返还固定收益护理津贴豁免重大疾病健康保障门诊报销医疗报销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交通意外意外疾病意外伤害意外烧烫伤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疾病身故3.0万
意外身故8.0万
重大疾病3.0万
分红金8.0万
疾病身故8.0万
健康保障2.9万
交通意外60.0万
意外烧烫伤30.0万
豁免重大疾病31.0万
门诊报销3.0万
意外伤害30.0万
护理津贴500元
终身寿险10.0万
意外医疗10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意外身故45.0万
意外伤害45.0万
医疗报销6000元
固定收益0元
满期提前给付15.0万
意外残疾15.0万
住院津贴100元
豁免重大疾病15.0万
保额增长0元
身故15.0万
意外疾病15.0万
门诊报销10000元
隔年返还0元
满期生存金30.0万
残疾15.0万
意外烧烫伤15.0万
重大疾病15.0万
护理津贴0元
祝寿金6.0万
疾病身故15.0万
交通意外30.0万
健康保障15.0万
分红0元
分红6.8万
疾病身故10.0万
意外身故10.0万
重大疾病10.0万
身故10.0万
意外医疗2.0万
住院补贴100元
豁免保费1840元
保额增长20.0万
住院费用2.0万
残疾30.0万
意外身故30.0万
豁免重大疾病6000元
重疾14.0万
公共交通身故45.0万
重大疾病9.0万
医疗报销3.0万
意外残疾10.0万
身故30.0万
门诊报销900元
保终身10.0万
意外伤害医疗3.0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38.0万
住院日额100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18.0万
交通意外特殊保险金18.0万
住院医疗3.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8.0万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条款
(平保寿发[2012]41号,2012年3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