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保障项目保额意外保障意外伤害身故、残疾5-3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及住院)0.5-1万元医疗保障疾病身故或全残5-20万元意外和疾病住院0.1-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50-200元/天其他保障火车意外身故、残疾0-100万元汽车意外身故、残疾0-30万元燃气意外身故、残疾0-30万元救护车费用报销0-2000元银行卡盗刷损失0-10万元医疗服务家庭医生专享住院垫付专享
1.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
4.【社会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本产品续保时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完全符合条件方可续保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50-80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合同。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意外医疗责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90%;意外和疾病住院责任,有社保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无社保免赔额500元,赔付比例70%;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燃气意外身故、残疾责任;救护车费用报销责任;银行卡盗刷损失责任;意外住院津贴责任详见保险合同,无免赔天数;疾病身故或全残责任;
5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6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7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8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住院在条款释义医院进行治疗,若有社保,保险公司对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超出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无社保或被保险人投保了有社保方案但出险时无社保或未使用社保赔付的,按免赔额500元,赔付比例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0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2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3【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4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5本产品所对应的主险产品为《平安产险重大疾病保险(白金版)》、《平安产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平安产险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平安产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险产品为《平安附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投保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
16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产品服务
(2)意外住院垫付:由优加健保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拨打服务热线95511-#-9申请服务。
健康告知
1、本人承诺被保险人未正在或曾经患有以下疾病或存在下列情况:
(1)癌症/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癌前病变、原位癌或性质未明确的肿块/息肉/结节/肿瘤/新生物;
(2)高血压(在未服抗压药的情况下,血压的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疾病、室壁瘤、风湿性心脏病、心内膜炎、冠心病、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肌病、心脏瓣膜疾病、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畸形、脑肿瘤、短暂性脑缺血、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
(3)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癫痫、脑炎、脑膜炎、脑外伤后综合症、脊髓疾病、运动神经元病变、多发性硬化、精神病;
(4)支气管扩张症、肺气肿、肺结核、尘肺、矽肺、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胸腔积液、肺源性心脏病;
(5)慢性萎缩性胃炎、胰腺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衰竭、慢性酒精中毒;
(6)肾炎、尿毒症、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多囊肾、肾盂积水;
(7)糖尿病、垂体机能亢进或减退、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肾上腺机能亢进或减退;
(8)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变、多发性硬化、椎间盘突出、肌营养不良症、不明原因的肌肉萎缩;
(9)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血友病、白血病、脾功能亢进、脾肿大、被建议不宜献血;
(10)视网膜疾病、角膜疾病;
(11)听力、视力、语言、咀嚼障碍,智力障碍、脊柱、胸廓畸形,四肢、手、足、指残缺等身体残障;
(12)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
(13)肿瘤指标检查异常(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癌抗原125(CA125)、癌抗原199(CA199));乙肝指标大三阳(HBeAg+且HBsAg+)。
2、本人承诺被保险人最近六个月内无新发且以往也未曾出现过下列症状:
反复咳嗽咯痰、声音嘶哑、咯血、胸痛、心慌、气喘、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吐血、肝区疼痛、黄疸、便血、黑便、反复腹痛、反酸、呕吐、腹泻、血尿、蛋白尿、排尿困难、尿潴留、外生殖器溃疡、皮下肿块、反复皮下瘀斑、鼻出血、持续两周以上发热、晕厥、视力明显下降(近视800度以上)、抽搐、反复头痛、头晕、半年内体重增加或减少5公斤以上、关节红肿、疼痛、活动受限。
3、如被保险人为女性,本人还承诺被保险人不存在以下症状:
(1)怀孕28周及以上;
(2)患有子宫颈疾病且宫颈上皮内瘤变检测CINIII级或HPV阳性;
(3)正在或曾经患有恶性葡萄胎。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问:有了社保后还需要购买意外险吗?
答:社保是对社会基本保障机制,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或疾病医疗费用有补偿作用。但医疗保险对赔偿比例、住院赔付起付线都有要求,个人仍需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因此,为自己选择一份商业保险,可以将剩余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的财务负担。
问:我应该怎样选择保额?
答:您可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在备选保额中进行搭配选择,如果考虑万一不测时能给家人留一笔钱,可以选择较高的意外伤害保额;如果注重医疗保障,像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减轻经济负担,则可选择较高的意外医疗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但是意外医疗的保额最多不能超过意外伤害的保额;如果担心住院影响收入,可以选择带住院津贴保障的产品,住院时可以每天补贴一定的金额。
问:投保时没有社保,但之后加入,该如何界定?
答: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不幸出险,我们以投保时有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判定标准。若被保险人投保无社保方案,出险时有社保,可选择在平安优先赔付。若被保险人投保有社保方案,出险时无社保,平安将扣除社保应报销部分后按保单约定赔付。
问:出险后,可以选择哪些医院治疗或住院?
答:我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都可以。(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问:什么是等待期?
答: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隐瞒高风险因素而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住院医疗保障中,疾病住院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住院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