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保障项目保额一般意外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10-10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0-10万元医疗保障住院护理津贴0-200元/天猝死0-50万元救护车车费保险金0-2000元交通意外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0-500万元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0-100万元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0-100万元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0-50万元医疗服务住院垫付专享健康服务大礼包专享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8-65周岁,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4、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5、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7、本保险的住院护理津贴责任赔偿标准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护理津贴,每日住院护理津贴额度=住院护理津贴责任总保额/90天,单次事故累计给付以60天为限,全年累计以90天为限。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