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再分配力量之一,在保障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经济增长速度趋缓,世界各国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普遍纷纷出现财务困境,因而开始探索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性改革途径。潘璐莎研究员认为,发达国家普遍较早建立养老保险体系且经历了数次改革完善,第二、三支柱发展迅速,较为均衡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基本成型,对于主要依赖第一支柱,正处于多元养老模式探索阶段的中国,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
各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典型经验
(一)第一支柱突出保基本和再分配功能
基本养老金作为针对既得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分配的一项制度,各国为保障最广大民众的基本退休生活,通过建立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以支撑其有效发展,在设立专项税收、提供特殊群体津贴补助和设置差别费率等举措推动下,各国第一支柱养老保险覆盖率接近全覆盖(英国86%,美国96%,日本99%),但养老金替代率普遍较低,一般为20%—40%,更高的退休待遇主要依靠私人养老金来满足。缴费方面,经合组织(OECD)国家企业和个人强制性养老金缴费负担较轻、比例较低,2018年33个成员国强制性养老金个人缴费率平均值为7.74%,雇主缴费率平均值为10.63%,总缴费率平均值为18.99%,低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24%的缴费率。领取待遇年龄方面,发达国家普遍执行65岁以上的退休年龄,有的甚至达到70岁(以色列),在支取养老金上设置弹性政策,不实行强制退休,将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以鼓励退休人员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第二、三支柱注重税收激励和便捷性
(三)鼓励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保值、增值
我国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举措建议
目前,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可以借鉴国际有效经验,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老龄化,防止老年贫困,加强互助共济,优化收入分配,满足不同层次退休生活保障需要。
(二)强激励,不断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一是优化完善企业年金制度。适时放宽企业年金的具体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探索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和“合格默认投资工具”制度。二是发挥“头部”企业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发挥“头雁效应”,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同时鼓励其他私营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从低比例、小范围起步,逐步建立企业年金。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年金管理机构的指导。指导督促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加强高品质、个性化产品研发,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收益水平,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稳步扩大;强化企业年金与政府优惠政策集成联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性制定对参加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给予授信、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提服务,全力推进第三支柱建设。一是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探索发展个人养老保险专业咨询与顾问服务,为养老金账户管理、资产配置、税收处理、领取方式等提供专业建议与指导;基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好金融产品性能优化匹配,在安全性、收益率方面适当给予参保人一定程度的托底保障,探索放宽提前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数据管理等限制,以及适时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个人账户。二是创新发展多元化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寿风险研究,根据群体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提供符合生命周期特点、个性化需求、差异化风险承受能力的创新型养老产品,建立专业养老金融产品分析和销售团队,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咨询、投保和理财等服务。
(四)增收益,构建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体系。一是加大养老金投资力度。对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管理第一、二支柱结余资金在降低风险敞口预期、保证资金安全及流动性要求的同时,逐步扩大中长期绩效考核的权重,放宽投资区域、范围、比例限制,提升资管机构专业能力,通过目标日期基金、目标风险基金等产品推动短期资金向长期资金转变。二是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和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强调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进行入市、退市运作,加大优质投资标的和工具供给;引导、鼓励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更多流向研发周期长但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行业,为国内科技创新提供动力;进一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丰富养老金机构风险对冲手段,增强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