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推老人意外险:政府为京籍老人买单
在京生活的300多万老年人,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或逛公园、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受伤害,将可获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11月27日上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依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专门针对在京生活或工作的50至60周岁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为老年人在各类活动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在京生活的老年人享受多项优待政策,因此出行范围和参与活动越来越广泛,而出现意外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政府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从提高风险意识和保障制度设计方面未雨绸缪。
其中,政府统保老年人将由市老龄办统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向其支付保险费用。其他老年人如有购买意愿,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中国人寿服务中心柜面办理。政府鼓励社会各界以企业捐赠、社会赞助、集体出资、子女购买等形式为老年人购买保险。
保险范围
含优惠老年人的各场所
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涵盖老年人可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涉及市域内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城铁)等三种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博物馆(院)、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十二种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等六类为老服务单位。
老年人如被他人撞倒,是否能获理赔?据介绍,只要在理赔范围内,无论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保险均将予以赔偿。
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1.老年人乘市域内公交、出租、地铁期间
2.老年人进入市域内以下公共服务场所:(1)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2)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3)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地和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4)各级医疗机构。
3.老年人参加北京市域内以下活动:(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期间;(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4.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北京市域内):(1)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2)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注:志愿者须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须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
费用理赔参保人仅需承担15元保费
年度保险费为17元/份,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中,具有北京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每人享受一份,近7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受益。
凡属于自主参保的老年人,中国人寿给予每份2元的保费优惠,参保人仅需承担15元保费,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
每人最多可以获赔20万元
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等情况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养老(助残)餐桌或托老(残)所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导致身故、残疾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由于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因此最多可获赔20万元。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3年12月16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受理投保申请,保险期间以保险凭证为准。享受政府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的老年人,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
延伸回应“讹人老太”反映意外受伤诉求
“尤其是骨折后会导致健康水平呈抖线下降,这种困境会导致老年人有很多恢复健康的诉求。”李红兵表示,满足这些诉求有多种途径,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初衷就是在老年人面临风险后有更好的保障。
期待“老人意外险”推而广之
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希望借助保险救助的兜底,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这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关爱与呵护,更是对社会道德的减压和护航,其政策善意毋庸置疑。
天有不测风云,不仅老人,儿童、残疾人乃至健全的成年人,都有可能遇到意外伤害。2011年5月1日起,天津率先推出“全民意外伤害险”,凡参加基本医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将获得意外伤害险,保费由政府缴纳。从长远来看,我们更期待“老人意外伤害险”也能升级为“全民意外伤害险”,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开来。
老年人意外险,由谁埋单?
不可否认,在一些“讹人”事件中,核心的问题是保障制度的不到位。如今,北京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希望借助保险救助的兜底,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减少讹人事件的发生。这是对社会道德的减压和护航,其政策善意毋庸置疑。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能发挥多大作用,还应“看疗效”。
此前市场上其实不乏同类产品,但并未取得成效。一方面,是老年人舍不得为自己花钱,加之对保险缺乏了解,担心投保容易理赔难,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参保人数太少,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去年,北京市针对养老机构首次推出“养老院险”,承保公司负责人就坦言“赔穿了”。如果这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遭遇同样的命运,保险公司还会继续开展下去吗?
据介绍,北京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在给予肯定的同时,我们更希望政府部门将服务进行到底,统一为全市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政府埋单,可以彻底消除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失保行为,为广大老年人撑起保护伞。
事实上,不光是老人,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意外伤害。据悉,从2011年5月1日起,天津率先推出“全民意外伤害险”,凡参加基本医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将获得意外伤害险,保费由政府缴纳。从长远来看,我们更期待“老人意外伤害险”也能升级为“全民意外伤害险”,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开来。毕竟,政府埋单“全民意外伤害险”,正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广大民众共享改革成果的一种体现。
“老人意外险”,您终于来了
四川“讹人老太”的故事还没有最终答案,首都北京好像找到了一个防止讹人的妙招——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虽然这份保险目前看来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实施,但是,之于改变我国老人的权利现状尤其是应对突发意外事故,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老人讹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在社会层面,尤其是福利和保障领域,我国老人出现意外时缺少保障与医疗高成本化,是讹人现象屡屡出现的其中一个原因。正如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所说的,“如果确实存在讹人现象,也是因为老人出于自身保障体制不到位而不得已为之。他不知道自己这一跤要搭上多少钱”。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出,有可能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
但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社会意义,绝不仅仅在这一挽回社会公德的层面。除此之外,这对于300万北京老人也确实是一笔实实在在的实惠。一者,“门槛非常低”,这份保险的年度保险费仅为每份17元,一人最高可购买4份。在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
二者,公共财政的有效参与,也会给各个地方政府做出表率。据了解,北京市将对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每人一份。政府的积极参与,会让更多的老人得到实惠,而这也正是当下各地政府应该具有的态度。
这是一项专门的“老人权利”。眼下的情况是,我们太缺少这种针对专门人群而设立的小型保险了。值得期待的是,其他省份也将会陆续推广这种保险制度。这也算是各地老人们的一个福音。
【启示与思考】
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在这样的传统文化熏陶之下,我们始终相信绝大多数老者都会对帮助自己的人心存感激,刻意诬陷者少之又少。正因为搀扶老人、平安无事的情况太常见,而帮助老人反被诬陷具有“新闻点”,所以这种“小概率事件”才时不时见诸报端,让一些人产生了不必要的担心。
现在我们看到,公安机关完全有能力查清事实真相,而且会对敲诈勒索者依法做出处罚,这就让热心人少了一份后顾之忧,也对“碰瓷”的人产生了一份威慑。本市的最新政策规定,低保、“三无”、失独等困难老人不需要自己缴纳保费,其他老年人自主投保每年也只需要缴纳十多元钱,就可以拥有一份意外伤害险,万一老人在公共场所摔伤,就可以获得赔偿。
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如果老人经济困难、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孝,摔伤后无力承担医药费,也就有了诬陷别人的“动机”。反之,如果他们老有所依、伤有所养,诬陷好人就会成为“更小”的小概率事件,再加上公安机关的调查执法“给力”,遇到老人摔倒假装没看见,也就更没有了借口。
意外伤害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项目,在现实之中并不鲜见,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但针对老年人群体推出意外伤害险,在国内并不多见。其推行填补了商业类保险对于高龄老人保险的空白,也为符合保险条件的老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老人作为弱势群体,其“老有所养”的范畴里,理应有“老有所保”的权利,使之获得更广泛更可靠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作为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一项保障措施,具有惠民的善意,加上公共财政为弱势群体的兜底,北京首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同时,在特殊群体获得更大利益保障的情况下,对于社会道德也将起着引导和保护的作用。
在国人大多处于“扶与不扶”的纠结之中时,“老人讹诈”却在不断地上演,比如最近引起全民大声讨的“达州老太讹诈事件”事件。此事虽然最后通过法律框架得到解决,但其对于社会信任的伤害不容小视,何以会不断出现“老而不尊”的讹诈,相应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老人们本是良知的护卫者,道德的坚守者,何以会“一讹到底”呢?其间不乏诸多可作解释的理由,一是老年人的意识迟缓,不但动作反应慢,头脑也迟钝,迟钝也还好,更要命的是他们对应性的反应迟缓甚至丧失。二是老人害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如果老人在家中地位很低,而又家境贫寒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就可能把自身过错转嫁给别人。之前就有媒体报道,一老太太之所以讹诈扶起者,就是害怕自己在家中受到歧视,于是便把责任推给别人。不可否认其间不乏主观因素,但更应看到客观因素的存在,毕竟老年人身份特殊又是弱势群体,如何实现更好的保护远比单纯的道德抨击更为重要。
正是出于对后果的恐惧,才使得老人们会作出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若不能看到现象背后的潜在因素,就无法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办法,类似的现象还会屡屡出现。自然,若要进行道德层面的维护,就必须为老人们提供应有的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推出之后,无论是自我摔伤的,还是别人撞倒的,老人们都获得了最有效的保障。免去了后顾之忧后,其才会在行为方式上不会走偏。
事实上,善意与良知需要一定的环境才能实现,就像需求理论中的层级一样,只有解决了生存的问题,才会有精神层面更高的追求。自然,倡导和保护社会道德,也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除了要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之外,也应从最基础的权利保障入手。这是一种社会治理智慧,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