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买保险依然可以获得赔付,只不过相比配置了多份保单的乘客,所获赔偿无疑要少一些。
“3.21”空难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机上共搭载9名机组人员和123名乘客,虽然目前并未通报具体的伤亡数字,不过随着零散的飞机残骸和肢体被发现,再加上72小时黄金救援期已到,132名同胞生还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了。
航空意外险是各保险公司专门为飞机乘客设计的商业保险,这类保险与机票同时出现,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保障单趟旅程的航空意外险通常保障上限是20万-40万,有些航空意外险则保障期限更长,这类航意险是专门为那些常年“飞来飞去”的商务人士设计的,保额从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保障期内乘坐任意一架航班,发生伤亡均在赔付范围之内。
航意险具有选择性购买的性质,也正是因为如此,不是每位乘客都能获得这份赔偿,只有那些购票时勾选并支付了保险金的乘客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再者,即便没有购买航空意外险或其他任何一种保险产品,依然可以获得约40万的赔付:
即便旅客没有购置航意险,名下也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商业保险,既然已经购买了机票并登机,那么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成立了:
根据民航局在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针对国内航线,航空公司需要为旅客的人身安全、随身携带物品、托运的行李和货物负责,具体赔偿标准或限额是如下规定的:
造成人身伤亡的,限额赔偿金额是40万元人民币;随身携带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限额赔偿3000元;对托运的行李或货物造成损害的,按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
也就是说,即便旅客没有购置航空意外险,那么一旦遇难,依然可以获得来自航空公司上限40万元的人身伤亡赔偿,这一赔偿不以是否购置保险为前提,而是民航总局的要求。
当然,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为了规避巨额赔偿,它自身也会为飞机或机组人员、乘客购买保险,这次的东航涉事飞机就是由人保、平安、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如此一来,最终的赔偿会落到保险公司头上,但这对于乘客来说意义不大,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都是一回事。
此外,对于没有购置商业保险的旅客,最终赔偿金额不会只有40万,毕竟航空公司还会购置其他的保险类型,实际赔付金额通常都在100-200万元之间。
除了以上两部分的赔偿之外,倘若旅客前期购买了个人商业保险,比如意外伤害险、寿险、公共交通意外险等,只要不是在免赔条款之内,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与上面所说的两项赔付并不发生冲突,可以叠加。
对于部分旅客来说,有些可能是公司派其到目的地出差,那么可以获得来自于工伤保险方面的赔付。
写在最后:事故已经发生,这已经不可逆了,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一条生命,对于家属而言,他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幸存的亲人,我们现在只能寄希望于最终的伤亡数字能小一些,愿大家在出行过程中都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