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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全球救援申根签证财产安全飘柳万绦绿如海洋溢暖风游全球全球旅游保险
适用人群:0-80周岁,因旅游、探亲而出国的人群适用地区:全球各国家、地区通用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地区)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计划
保障详情解读
基础保障
免赔额
意外医疗补偿
实惠计划、优选计划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尊贵计划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境外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必须在境外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返回境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并在境外就医,返回境内后因该意外事故或疾病仍需在境内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返回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长给付期限为自其返回境内之日起三十日。
(实惠计划、优选计划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尊贵计划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交通意外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救援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经济舱往返机票上限¥6,500;住宿费每日不超过¥1,600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6,500)
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救援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任一事故下最多补偿4天,每日限额¥1600)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救援公司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救援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救援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当被保险人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且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救援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救援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可通过境外援助热线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的医疗救援服务,服务项目详情以条款为准。
2、协助安排就医: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就医。
特色保障
托运行李延误
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额的25%;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RMB200元,以高者为准。
银行卡盗抢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10%。
随身行李损失
每6小时延误赔偿¥300,6小时起赔,赔偿限额最高为保险金额。
特别提醒
3.*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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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保险是用于办理签证的,购买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为了使您的签证更加顺利,建议您选择旅行日期时延长2天的出行天数。(一般情况下意大利要求前后各延长2天,比利时使馆要求结尾延长2天。具体天数请以领事馆要求或者信件通知为准)。2.我们将为每位被保险人单独出具保单。3.按照使领馆要求“申根签证保险的医疗保险金额保障不得低于3万欧元”,“全球旅游保险(境外)”的尊贵计划满足此要求,您也可以选择专为欧洲申根签证推出的“欧洲签证旅游保险”。4.本产品提供的电子保单格式规范并附有公司签章,经彩色打印后可用于办理签证(具体以使馆要求为准)。请您使用彩色激光打印机在普通A4纸上打印此保单,请勿使用针打或者喷墨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您提前准备一份保单复印件给使馆备份。
24小时全球援助热线:+8675595511。出险后请您拨打全球援助热线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和救援公司尽快为您提供医疗救援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将可能无法理赔。
如果签证拒签,我该如何退保?
保险起期如何选择?
由于使馆要求或时差原因,为保证您的签证可以更加顺利的办理,建议选择的保险起止期在您的出行日期的基础上前后各增加两天,例如:出行日期为5月3日至5月10日,建议选择保险起止期为5月1日至5月12日,具体以领事馆要求为准。
如去多个国家,该如何选择目的地?
多人出行必须分多次为每人投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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