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买车票、机票、旅游出行等领域随处可见意外险的身影。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意外险保费收入达1174亿元,赔付支出金额达316亿元。
意外险大多依靠平台销售,尤其是航旅类互联网平台是意外险销售的主要阵地,但很多互联网平台渠道性强、话语权大,其销售意外险所索取的手续费率普遍偏高。有保险行业人士坦言,一些险种,比如航空意外险,实际费用率甚至超过90%。也就是说,消费者花100元买航空意外险,可能其中90多元都被网络中介平台赚取了。而且赔付率特别低,保费几乎都成了手续费。如此来看,意外险的定价基础也出现了动摇,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意外险乱象,监管层严查严罚。就在今年4月,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便因“意外险业务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行为”“保险条款费率与备案条款费率不一致行为”“意外险中介费用率大幅超出预定费用率行为”等问题被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高管被警告并处罚款。
新金融查阅发现,幸福人寿分支机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中,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高达基准费率的134.9%-248.69%,此类费率浮动明显超出基准费率30%以上且无合理调整依据及费率调整审批手续,违背精算原理及幸福人寿总公司短期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见招拆招,此次《征求意见稿》剑指手续费过高、强制搭售、骗保骗赔等行业顽疾,以负面清单方式划定了10余种严令禁止的乱象行为,还对定价过高的意外险产品要求定价调整及框定上限。例如,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综合赔付率进行定价调整,对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个年度再保险后的平均综合赔付率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并持续跟踪产品赔付情况。同时对于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综合赔付率均低于3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停售。保险行业人士坦言,目前市场上许多意外险产品已经达到调整定价或停售的标准。这意味着,一批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不合理的意外险将退出市场。
此外,文件对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加以约束,比如个人业务中,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不得超过35%;长期意外险的期交产品不得超过35%,趸交产品不得超过18%;团体业务方面,短期意外险上限为25%,长期意外险的期缴产品上限为15%,趸缴为8%等等,这些举措将对部分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合作产生较大影响。
增势良好
意外险的整顿和改革持续多年。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连续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险清理整顿工作,并针对排查清理工作和现场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公开通报批评等措施。
对各家保险公司而言,意外险向来是人身险市场的兵家必争之地。中银国际证券此前调研称,2015年至2019年意外险保费收入在总人身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分别为3.9%、3.4%、3.4%、3.9%及3.8%,连续5年占比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