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分类收集,不得混放。目前我国沿用国际通用的医疗废物分类法,即将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这五类医疗废物的具体内容,国家原卫生部、国家原环保总局于2003年10月10日联合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给予了具体划分和明确,这是我们严格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的基本依据和遵循。传染病患者和特殊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管理。但日常中容易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是感染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混放,或损伤性废物中含有感染性废物。
二、使用器具规范,外表清洁。盛装种类医疗废物的器具(箱、桶)等规范、统一,要有医疗废物相应的标识,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
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不能随意使用不规范的器具进行收集暂存。盛装种类医疗废物器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外表清洁,无污垢。使用的医疗废物暂存容器,至少是黄色的、防渗透的、有盖的、脚踏式的。不能随意整个绿色或红色的桶套个黄袋,也没个盖,就盛装医疗废物,这显然是不符合管理要求的。
五、注意无害处理,专人负责。在医疗活动中,因工作性质不同,部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就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或伤害作用,如检验科的各种体液标本和病理科的组织标本、菌种、使用后的培养皿,输血科的废血,预防接种室使用后的减毒疫苗或活菌疫苗注射器等,均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这项工作繁琐、具体,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备查。另外,包装医疗废物的袋如果被刺破或有污物时,应重新套一新的黄色废物袋并严密封扎。感染性疾病科和其他科室特殊感染患者产生的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废物袋收集,逐层严密封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