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在法考考试中,直接考察理论的题目数量正在逐步降低,一般情况下,民诉法会和其他部门法结合来考,各位考生在遇到此类型的题目时,一定要更加熟悉考点的设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民诉法的易错考点:证明责任
(一)侵权责任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
(二)侵权责任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易错点】
1.第一步,先看是否有免证的事实,如果存在,则无需举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举证推翻或反驳;
2.第二步,看是否有倒置情形;
(1)倒置因果:共同危险、环境污染。其中,环境污染为无过错责任;
(2)倒置过错: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堆放物倒塌。
【易错题】
1.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40)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1.【考点】免证的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
另外,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预先确定的,不是由法院依职权确定,也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三/45)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2.【考点】饲养动物侵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B。解析: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即被告是否有过错,不用证明。应由原告证明的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被告证明免责事由。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A选项属于因果关系,应由原告乙证明,错误。
受害者是否故意逗狗属于受害者有过错的情形,属于免责事由,应当由被告证明,B项正确,当选。C选项、D项错误,不当选。
3.2019年6月9日,李某(五岁)的母亲张某在给李某洗澡的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张某随即问了下怎么回事李某突然哇的一下大哭,口中一直说着“妈妈我可不可以不上学了,我害怕。”张某安抚了孩子后从孩子口中得知老师王某经常对犯了错的小朋友踢打并告知不许告诉家长,随后张某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的同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但可以不签署保证书
B.张某起诉学校时,法院应当追加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张某应当以李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
D.对于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应当由学校承担证明责任
3.【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被侵权的责任
【答案】ACD。解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对证人的要求为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在本案中,李某的同学虽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然可在此案件中作为证人,且无需签署保证书。A项正确,当选。
根据《民诉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王某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应以学校为被告。至于王某,应当作为证人,并非第三人。B项错误,不当选。
本案中,李某未受害人,李某应为原告,但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即无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张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C项正确,当选。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侵害,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教育机构是否有过错,由教育机构自己承担证明责任。D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