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投保人兹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
本投保人已经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平安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尤其是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接受条款内容,并同意投保
同一投保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被保险人年龄18-65岁
基础款&升级款仅适用两轮非营运家用车辆,快递外卖专用适用于外卖、快递车辆
本产品不保财产损失,单次事故绝对免赔200元
因被保险人乱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本产品赔付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一、如实告知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范围
参保对象: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或外卖、快递骑手。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18-65周岁。
被保险人范围: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雇佣、其他可作为本产品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产品责任
平安电瓶车意外险(互联网版)的保险产品责任如下:
1.平安产险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1.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2.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每级相差10%
3.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免赔200元后按100%赔付2.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身故伤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免赔200元后按100%赔付
四、责任免除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非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
(十)被保险人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四)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
3、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五、保险期间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限为1年:
销售期间:2022年9月1日0时开始;
保险期间:自动核算。
六、保险金额与投保份数
保险金额:
购买份数:每人年度内限参保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等
等待期:无
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免赔200元后按100%赔付
给付比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免赔200元后按100%赔付
八、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的关联性情况
投保年龄与保费无关,经济款16元;升级款36.9元;快递外卖专用49.9元
十、电子个人参保凭证及电子发票
十一、解除合同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保险费交付凭证和投保人身份证明。本保险合同自本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除另有约定外,其计算方法如下: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十三、适用的条款
《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平安产险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平安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
2.本人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被保险人符合参保条件,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关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
3.本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
1.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参保须知、产品详情、产品说明书等展示的信息,对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2.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本人/本人监护人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本人监护人知悉并同意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4.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符合参保条件。
5.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
请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内容。
问: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年龄范围是多少?
答: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8-65周岁,超出年龄范围无效。
问:本产品保障范围是什么?
问:非被保险人本人驾驶保单载明车辆时发生碰撞,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是否在赔付范围内?
答: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在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问:被保险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意外受伤是否在赔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