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3月,许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与廉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孟州市某道路交叉口相撞,致许某死亡、两车损坏。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事后,小车车主高某起诉获赔保险金28万元,由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的妻子与女儿支付保险金。
【裁判结果】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作为事故车辆承保公司在向车主赔付保险理赔款后享有相应追偿权。
本次交通事故中,廉某和死者许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许某应当对在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车主赔付保险理赔款后,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许胜利应承担14万余元的损失。现许某已死亡,三被告作为许胜利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许胜利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女儿当庭表示放弃对许胜利遗产的继承,故不应当对以上款项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姚某也表示放弃继承许某的遗产,但其至今仍居住在二人共同建造得房屋内,被告姚某以实际行为表示其并未放弃继承许某的遗产,故被告姚某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原告代偿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主要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在赔偿机动车损失后,是否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代位追偿。那么什么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同时,本案中也涉及到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形下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它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②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需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交通事故,需被保险人拥有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③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情形
若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继承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若法院审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继承人在实际取得或者保管遗产之后,仍然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仍然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