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
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
工伤保险金额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
保障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
法律关系不同。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扩展资料: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意外保险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而投保的,但是工伤保险则不同,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是法律明确规定正规的用人单位依法要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种保险之一,并非自愿缴纳的。
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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