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被视为意外伤害的。
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意味着,只要事故是出于司机的疏忽、过失或意外,而非故意为之,那么它就可以被归类为意外伤害。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是事故各方的行为作用力大小及过错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详细说明了这一点: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如果造成了残疾,那么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如果造成了死亡,那么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4.如果损失和利益难以确定,或者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大多属于意外事件,是由于司机的疏忽、过失或过于自信造成的,因此可以被视为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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