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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个人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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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
意外身故/伤残10万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按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具体保险金额以保单载明为限,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50/天1、免赔3天。2、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猝死2万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猝死身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猝死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1万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每次事故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该项责任保额。
1.本计划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有分支机构。2.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附表、给付表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3.本条款适用于华泰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华泰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014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19号】、华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华泰(备案)[2009]N20号】、华泰财险附加猝死保险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15432522017111401081】、附加年龄限制扩展条款【(华泰财险)(意外险)[2010](附)2004号】
4.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以华泰职业分类表为准),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风险高于1-4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从事4类职业出险但按1-3类职业投保的,出险时按两者应缴保费比例赔付。
5.本保单承保年龄为30天-65周岁。投保人年龄需在16-65周岁。保险起期自投保成功之日起第四日零时开始生效。
6.本产品三种计划为同款产品,限购一份,多投无效。每次最高意外身故保额不超过30万元。
7.18周岁以下未成年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8.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80%赔付。仅承保社保范围内医疗费。
9.本计划不承保高风险运动,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0.凡从事高空作业工作人员,均不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高空作业指超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
11.猝死,是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后24小时内死亡,该急性疾病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自身未知且未曾进行诊疗而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疾病。被保险人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等前述疾病及其并发症申请索赔,属于除外责任。
12.本计划不承保在北京市平谷区任何医院发生的治疗。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3.本保险单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9.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1.出险后请及时打华泰财险的客服热线40060-95509进行理赔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部门或转交到相应机构;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
Q:保险公司怎么确定职业呢?如果3类职业错投保了4类职业可以保么?
A: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以华泰职业分类表为准),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风险高于1-4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从事3类职业的客户投保4类职业产品正常承保;从事4类职业出险但按1-3类职业投保的,出险时按两者应缴保费比例赔付。
Q:该产品是否承保高风险活动?
A: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A:投保成功后是否可开具发票、是否可以提供纸质保单?
Q:可提供电子发票链接,不提供纸质保单。
A: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保险公司还会承保?承保的话到何时未知?
Q: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保险人承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的符合保单责任的治疗费用,并以事故发生当年度本附加条款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A:有些小朋友还没有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Q:未成人无身份证号的,可按出生证号投保,同时填写性别及出生日期。
A: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意外流产是否可以理赔?
Q: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意外流产等同于意外事故处理。
A:投保其它保险公司的的类似的险种会不会有冲突?
Q: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其他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其他途径已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的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