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柯育超实习生吴紫碧摄影报道)日前,上海的刘女士在高温下工作时,意外中暑身亡。而在此前,公司已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故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中暑不在意外险范围内为由,拒绝赔偿。家属便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家属保险金40万元。
当前正值炎热的夏天,海南气温较高,在海口随处可见在烈日下工作的人,他们发生中暑、缺水、晒伤的概率往往更高,所面临的健康问题也更多。那么,在高温下的他们是如何预防中暑的?公司又会给他们哪些保障呢?连日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走访了海口多地了解情况。
中暑身亡属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刘女士是一家船舶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她在船舱内工作时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刘女士是因意外伤害死亡,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故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则称,刘女士是因中暑死亡,医学上属于疾病而非意外,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家属上诉至法院。经过审判,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在责任免除部分未将中暑列入意外伤害的免责范围,也未对疾病的具体情形是否包含中暑作出说明、解释。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支付保险金40万元。
那么,中暑身亡属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呢?
记者询问了海口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意外险一般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乘坐营运交通工具意外、乘坐私家车意外、急性病猝死等。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意外险的范围会有略微调整,个人投保与工作团体投保也会有差异,但是中暑身亡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畴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而对于在工作时中暑身亡属不属于意外险范围这一问题,保险公司表示,中暑的原因比较复杂,如被保险人个体原因、外界因素等,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由理赔部门判断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如果工作者在工作时有中暑等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一定能够给到完全的保障。
法律界的业内人士表示,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在刘女士的案件中,刘女士中暑有着不可预测性,故能判定为意外伤害。但《保险法》仅明确了意外伤害险制度,对何为“意外伤害”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并不是每一起中暑都能判定为意外伤害。并且还有许多工人并没有购买意外险,如果他们在高温工作下中暑,也可申请工伤。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业内人士也提醒到,工伤的确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故劳动者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是所有高温工作者都有专属保障
2012年6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对不同高温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作了具体指引,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然而,记者在近日的走访中了解到,即便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不是每一位符合该条件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专属保障。
在游泳馆兼职发传单的小胡告诉记者,她所在的游泳馆会给每一位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兼职,不管前台还是发传单者。“我平时发传单中午是可以休息的,游泳馆有时也会提供午饭,并且还有高温津贴。”小胡说。
如何预防中暑?这些要牢记!
如果出现中暑,应迅速到阴凉处用冷水、风扇降温。并及时补充电解质,有条件的话喝口服补液盐、淡盐水会更好。情况严重的话,立即拨打120,马上送往医院救治。
此外,专家还提醒,不要盲目给伤者喝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水的说明书中并未提到能够治疗中暑,且内含酒精40~50%。盲目使用可能会加重脱水,让中暑的损伤更严重。掐人中也是一个错误的方法,这个动作很危险,很可能导致失去意识的伤者呼吸不通畅,有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