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为全市老年人谋福利,2024年余姚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已落实。
一、政府补贴参保对象和份额
政府出资为以下四类余姚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余姚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老年人意外险”,若符合不止一个条件,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
(一)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
(二)60周岁(含)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老年人;
(三)60周岁(含)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居家老年人;
(四)60周岁(含)以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居家老年人;
二、保费标准
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三、保险期限
从2024年4月1日零时至2025年3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范围
(一)特定区域。是指宁波市区域内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包括:
1.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2.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
3.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
(二)其他区域。是指宁波市区域范围内的下列各类场所,包括:
1.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2.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3.社区、村、学校、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居所之外的日常活动空间;
4.居所、庭院内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意外坠楼。
(三)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故意犯罪或抗拒执法造成的伤害;
2.被保险人参加营利性商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商业活动造成的伤害;
3.被保险人在居所、庭院内发生的除火灾、触电、煤气中毒和意外坠楼四种情形外的其他伤害;
4.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自残,但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5.各类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6.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7.工伤,交通事故;
8.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死亡。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序号
保险责任
理赔标准(单位:万元)
特别约定
1
意外死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特定区域:5万元/人/份
其它区域:1.5万元/人/份
2
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医疗终结后,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和伤残等级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定区域:限额5万元/人/份
其它区域:限额1万元/人/份
根据《意外伤害伤残赔偿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
医疗救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约定给付部分医疗救治费用和津贴等保险金。
特定区域1万元/人/份(其中意外住院费用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份)
其它区域0.5万元/人/份(其中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4000元/人/份)
1.意外住院费用医保先行支付的,医保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8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没有医保支付的,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7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2.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3.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30元/天/人份,赔付天数根据《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对应表》确定,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六、理赔服务
(一)报案方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8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9
3、网点报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至以上四家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现场报案。
(二)理赔单证
申请项目
应备单证
单证代码说明
(1)(2)(3)(4)(7)(8)(9)(11)(12)(13)
(1)理赔申请书(须签字);(2)理赔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4)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住院费用清单(处方);(7)病历原件;(8)出院小结;(9)《医疗诊断证明》原件(10)残疾鉴定报告;(11)意外事故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2)户口注销证明、火化土葬证明、尸检报告(提供其中的一项复印件即可);(13)申请人银行账户。温馨提醒: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需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治疗(急诊不受医院等级限制可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先行治疗,但是三天内须转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1)(2)(3)(7)(8)(9)(10)(13)
意外医疗救治
(1)(2)(3)(5)(6)(7)(8)(9)(13)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补贴参保对象:在政府补贴统一购买1份的基础上,按保费标准可自愿另行再购买1份“老年人意外险”,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保险份额累计不得超过2份。
(二)宁波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80周岁居家老年人(政府补贴参保对象除外),自愿购买“老年人意外险”的,可自行联系上述四家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保险份额累计不得超过2份。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2024年4月1日零时至2025年3月31日二十四时)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当事人已满足“政府补贴参保对象”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