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周辉霞)第四十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今天下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2年湖南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湖南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娄底市某品牌汽车自燃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1日,谢先生向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于当年5月在该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6月27日在行驶途中发生自燃,请求维权。接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得知车主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含自燃险)。7月5日,执法人员组织谢先生、4S店、保险公司三方进行现场协商,达成5点协议,包括:由保险公司和4S店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自燃车辆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如果是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由4S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自燃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鉴定的所有费用等。8月19日,鉴定结果显示,车辆起火点位于左后尾灯位置;可以排除该车辆由于油路故障、气路故障、外部火源及底部碰撞等原因引发车辆起火;该车辆起火是由于左尾灯位置发生电器故障引发。【案件结果】2021年9月8日,经过执法人员几个小时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4S店按当初车辆购买价格退车款152000元,承担保险上牌费用4200元,共156200元;另补偿车上货物等其它所有损失29800元。
通道侗族自治县某加油站销售渗水汽油纠纷案
邵阳市某4S店强制购买汽车保险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初,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车辆,遭遇商家强制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4S店则不予卖车。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4S店核实情况属实,认为商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案件结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4S店同意王先生自主选择保险企业购买保险。
新田县某流动经营者诱骗老年人购买虚高价格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1日,曾先生向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近期有一群外地销售人员到该县三里亭村售卖棉被、床单、枕头等床上用品,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贪图小便宜等心理,连续数日在该村以免费抽奖、免费赠送礼品等形式,开展活动,借机虚假宣传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诱导上年纪的村民掏钱购买。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核实调查,发现销售的产品属于有合格证明的普通床上用品,但经营者虚假宣传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诱导老年村民高价购买。【案件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在扣除正常货值的同时,将不当获利27470元当场返还给受害老年人。与此同时,新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衡阳市某珠宝店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5日,文女士向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遭遇珠宝店短斤少两交易,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权。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4月24日,文女士在衡阳火车站对面的某珠宝店购买3个黄金手镯,总价款10800元。文女士在支付款项前,珠宝店店员称其购买的黄金手镯跟足金价格一致,并表示不喜欢可以免费更换其它款式的黄金戒指、手镯等,店方提供的凭条亦注明“可以更换同类产品”。回家后文女士家人觉得款式不够好看,次日,文女士来店要求更换同类产品另一款式,遭到店方拒绝。此后,文女士复秤发现,3个手镯总重12.4g,均价达870.97元/克,而此时现货黄金价格是438元/克。文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黄金比市场价高432.97元/克,要么遭遇短斤少两,要么遭遇价格欺诈。珠宝店称870.97元/克的价格包括工艺费和黄金价。但文女士坚称购买时珠宝店并没有说明该商品的价格中,一半是工艺费,一半是黄金的价值,而含糊说“一样的”,文女士认为珠宝店故意误导。执法人员认为,珠宝店没有对商品作真实情况的说明,涉嫌误导消费者,存在过错。【案件结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珠宝店负责退货还款,文女士承担工费及刷卡手续费等共计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