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21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决定依法对熊国桂等57人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待遇进行追回。
请于60日内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实际经办金额为准)退回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60日内向进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140181010400101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支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附件: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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