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件欢喜的事情,但刘怡萍买完车却遇上了揪心的事。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怡萍上午提车,下午就出了事,她在驾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刮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她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好在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要为对方支付600元维修费。
调查
虽然投保当天就出险的概率不大,但却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刘怡萍的遭遇也绝非个案。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了解到,2009年3月2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公司图省事却坑了车主
事实上,“次日生效”完全不是车主的意愿。南昌车主熊先生认为,因为当前所有保险公司都采取统一的做法,车主只是无奈接受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现在买车时,大多由4S店代办车险,保险公司应该事先告知次日生效这一点,毕竟那么多条款消费者不可能一条条去细看。”他说,车主交了保费,保险公司收了钱,那么就意味着双方从这一刻起就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怎能将“真空期”设置为免责期呢?还有车主建议,商业险应该仿照交强险,采用保单“即刻生效”的方式,或者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保单即刻生效列入补充条款。
盗抢险也存在“真空期”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除了商业险保单次日生效外,当前针对新车的盗抢险,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中特别注明,盗抢险需上牌并完成保单批改后才生效。
观察
不妨在“真空期”提供临时保险
其实,保险合同的“真空期”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据记者了解,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已产生保险责任。如果在办理保险期间,涉及保险公司审批投保人的资格,这期间是不能收取保费的。如果收取了保费,那么,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