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1、提出申请:贷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贷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贷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