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买保险下午撞人,“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有效吗?法院判了!

山东省泰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泰安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01

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8日上午,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当天下午,王某驾驶车辆撞倒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双方协商未果,田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但这并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本案中的交强险保险合同,应该“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却载明“次日零时生效”,直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才发现落入了“保单陷阱”。这就启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一要看该条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对方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不能盲目的签字确认,防止纠纷发生时“悔之晚矣”。

02

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曹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程某,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程某强直性脊柱炎与伤残等级存在关联性。强直性脊柱炎为次要作用,参与度评定为25%。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程某的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去除程某强直性脊柱炎与伤残等级存在关联性的25%部分,只计算因交通事故损伤75%部分;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中院二审认为,程某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住院治疗完全系因交通事故所致,因住院而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以及鉴定费、施救费等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个人体质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形成,是人体机能和形态相对稳定的客观特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受害人体质状况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不能因受害人的体质状况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受害人自身患有疾病,也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03

驾驶员酒驾,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吴某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879元、护理费720元、车辆损失2000元。中院二审认为,刘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吴某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于吴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应予以赔偿,对案件予以改判。

04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孔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重型普通半挂车与葛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失,致葛某受伤。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营运证登记在路宽公司名下。

一审法院认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应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根据孔某的过错程度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路宽公司对孔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中院二审认为,路宽公司认可肇事车辆的营运证和行驶证均登记在路宽公司名下,且生效判决已查明,事故车辆系挂靠在路宽公司处,故买卖关系不能推翻事故车辆与路宽公司的挂靠关系,一审判决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予以维持。

挂靠,是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实质上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挂靠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应给予否定性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行政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禁止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05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时,应予免责

沈某实习期内驾驶大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致张某受伤。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沈某系公交公司的职工,发生事故时系从事的职务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险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沈某系公交公司的职工,发生事故时系从事的职务行为,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二审认为,商业险条款约定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免除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诸多车辆保险纠纷案件中,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往往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只有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才发生法律效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员必须详细介绍保险产品的特点,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充分明确说明,手续必须规范、完备。投保人对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说明,合理投保,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理赔中的争议。

06

因借用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二者应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王某甲驾驶登记在王某乙名下的轻型货车与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王某甲系王某乙之子,王某甲的驾驶证与轻型货车车型不符。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刘某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乙明知王某甲无相应驾驶资格,仍放任王某甲驾驶车辆,二者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机动车所有人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该责任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王某乙放任王某甲无证驾驶车辆,二者均有过错,二审改判二者对刘某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出现车辆实际所有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如租赁、借用等。在此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作为车主,要切实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在租车、借车时,一要注意审查车辆性能、安全系数等,确保出借的车辆不存在安全缺陷;二要注意审查借车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酒后驾驶等,确保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THE END
1.保险生效日期什么时间开始生效车保险的生效日期通常是在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后的第二天零时。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如果保单特别指定了生效时间,那么该时间将取代上述的一般规则。例如,某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收到付款后的24小时内生效。另外,如果你购买了即时生效的附加服务,那么你的https://www.autohome.com.cn/ask/6761751.html
2.买车保险什么时候算生效买车保险什么时候算生效 汽车保险的生效日期通常是从购买保险的那一刻开始,或者是在保险公司接受了您的投保申请并收取保费后的第二天。具体的生效时间会在保单上明确标注出来,请您在购买保险时务必注意查看。https://news.m.yiche.com/baike/584324.html
3.投保当天出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投保当日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不赔偿 “保单即时生效”究竟何时生效? 车主办理合同切记多看一眼 肇事车赔偿责任无人愿担 北京市海淀区的小易与老张(均为化名?)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小易的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老张负全责,小易无责。现在小易已经将车辆送到4S店进行维修并支付了...https://m.gmw.cn/2022-07/29/content_1303066695.htm
4.广西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团体投保协议(2017年度)每车保险费=核定座位数×每座保险费 每车累计责任限额=每座赔偿限额×承运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和 每座位的各项责任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每座位的保险赔偿限额 三、保险费的交纳 1、单笔保费低于3万元的,实施全额保费“见费出单”; 2、单笔保费大于3万元的,经签署分期缴费协议可以分期缴费。一年期及以下业务分期...http://www.gxdlys.cn/xwdt/zhxw/201612/t20161229_130998.html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附加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151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19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1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21个。 每个附加条款标题后括号内1.代表适用于财产保险基本险;2.代表适用于财产保险综合险;3.代表适用于财产一切险。 https://www.iachina.cn/col/col4675/index.html
6.投保时注意汽车保险生效时间,避免不要的损失可以看出,平安网上车险帮助车主明确汽车保险生效时间,更好的维护了车主的利益。另外,车主到平安车险网上办理车险还能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办理流程既轻松又迅速,报价只需3分钟,投保只需10分钟,是一个省钱省时的投保渠道。 》》》平安网上车险,1分钟车险报价还有更多惊喜!http://chexian.pingan.com/zhishi/1323842970549.shtml
7.车险最新资讯快科技刚投保就出车祸 保险公司以当天未生效拒赔!法院判了 快科技10月6日消息,不少人在买新车时都会直接给新车上保险,但有时会收到销售或保险工作人员的提醒,保险当天未生效。 那么,新车上保险当天就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呢?有法院对此做 2024-10-06 08:17823531 ...https://news.mydrivers.com/tag/chexian.htm
1.新车保险生效时间新车保险生效时间:国家现在规定购买保险的当天交强险就已经生效,汽车买保险后的在生效时间上也是有国家规定的。但是车辆商业保险并不是国家规定必须要购买的,在这种保险的种类上新车车主也可以随便选择自己想要购买的保险。 一般人们在购买保险时,人们也可以咨询为我们办理保险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如实告诉我们汽车保险什么...https://mip.66law.cn/laws/748524.aspx
2.汽车保险多久生效呢?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一般的情况下,交强险是在购买当天生效;而商业保险则是在购买后的第二天零时才生效。扩展资料如下:车辆保险的保障期一般为一年时间,如果是续费,在车险保单到期前一个月内便可提前续费,时间很宽裕,车主可以提前安排好时间。如果不想提前太久,建议至少要提前一两天,这样能确保车辆保险...https://www.yoojia.com/wenda/483319.html
3.什么查看车子保险是否生效保险回访电话不接保险是否生效? 接不接保险回访电话和保险生效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它和成功投保有关系。简单来说,投保人只要成功投保了保险产品,即使后续不接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保险也是生效的。目前,保险公司打回访电话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信息确认保险公司为了知道投保人是否收到了保单合同、保单签名是不是本人亲...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372526
4.机动车投保非机动车险保险公司能拒绝理赔吗?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该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月8日,原告牛某在被告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电动四轮车辆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8日二十四时...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6/id/73396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