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2.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负担才能大幅减轻。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3)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4.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异地参保的,按照“在哪参保、在哪缴费”的原则,到居住地登记缴费。
原则上应当在上一年度年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6.新生儿如何参保?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缴费方面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农村一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全额资助、全部代缴。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国家按照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二、有病怎么看?
8.是不是在任何医院看病都可以报销?
9.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应该如何就诊?
(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应首选到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就诊。
(2)因病情需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应按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
(3)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上级医院或省外就医的,将会降低报销比例。
10.政策异地就医?
(1)城乡居民因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本市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应在参保地县区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出院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2)未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需持住院手续及票据到参保地县区医保局,按当地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11.能否在异地药店和医院门诊刷卡直接结算?
目前,由于各地医保门诊结算信息系统还未实现全省和全国的互联互通,在异地的药店购药和医院门诊还不能实现刷卡直接结算。
三、费用报多少?
1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100元的限额进行支付,不设门诊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参保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比例报销;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0%比例报销。
13.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级别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8万元,费用总额以出院日期计算。其中: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县级医院、专科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0%。
14.使用中医药治疗报销有何优惠政策?
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住院发生的中药、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医疗费用,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1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哪些医保倾斜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2)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65%-85%的比例再次给予报销,与普通居民相比,起付线低2500元,报销比例高5个百分点。
(3)对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通渭、渭源、岷县三个深度贫困县救助比例提高到75%以上。
16.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5种病种是哪些?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17.什么是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中,以下三类费用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政策标准给予报销。其它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甲类目录”的费用;
(2)“乙类目录”费用的80%-90%;
18.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四、报销怎么办?
19.如何享受“一站式”即时结报?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在下列情况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1)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办理了转诊和备案手续,并持社保卡跨市州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
2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45种门诊慢特病有哪些?
1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3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4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21.如何办理门诊慢病卡?
22.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已领取门诊慢病卡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如下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超过年度限额的部分不予报销。其中:1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度累计限额为6万元,其他疾病为2万元;2类苯丙酮尿症儿童年度累计限额为1.4万元,其他疾病为1万元;3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3万元;4类疾病年度累计限额为0.2万元。
23.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如何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经二级(或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的“两病”参保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报销范围,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用药保障。高血压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300元左右,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600元左右,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左右。
24.什么是脱贫不脱政策
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然可以享受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25.什么是国家谈判药品?
26.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
(1)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实行“事前审核备案”,即在指定医疗机构由指定责任医师审核并开具处方后,可在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然后持有关票据和手续到参保地县区医保局,按当地政策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当地定点医药机构谈判药品种类不全的,可在全省任何一家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购买谈判药品。
(3)全省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可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医保扶贫政策问答”栏目查询。
27.医保电子凭证是什么?
甘肃省医保电子凭证是全省参保居民进行医保结算的电子身份凭证。激活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扫码或“刷脸”进行看病就医和购药,无需再携带其他实体卡。
28.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方式二: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通过实名注册认证激活。
29.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③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④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⑤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⑥挂床住院的;
⑦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②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③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④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⑤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③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④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②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③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0.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后应该怎么办?
(2)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可予奖励,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