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是石油化工企业财产基本险、石油化工企业财产综合险、石油化工企业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
(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1.地震扩展条款
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
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
KA38.液体泄漏条款
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
KA40.意外污染条款
KA41.烟损条款
KA42.液体渗漏条款
KA43.霉变条款
(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
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
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
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
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
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
KB16.冷库条款
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KB18.电气损害条款
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
KB21.贵重文件条款
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
KB23.机动车辆条款
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
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
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
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
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KB29.检修扩展条款
KB30.草木特约条款
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
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
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
(三)扩展费用类(KC)
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
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C13.额外费用条款
KC14.加快费用条款
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
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
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
KC18.水道清理条款
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
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
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
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
(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
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KD07.厂内迁移条款
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
KD09.车载货物条款
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
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
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
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
KD15.临时移动条款
KD16.内陆运输条款
(五)扩展标的类(KE)
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
KE07.个人财产条款
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
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
KE10.内部物品条款
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
KE12.租赁财产条款
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
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
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
KE16.媒介物扩展条款
(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
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KF03.85%扩展条款
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KF07.通货膨胀条款
KF08.不使失效条款
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
二、限制类(X)
X01.暴风雨除外条款
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X03.龙卷风除外条款
X04.洪水除外条款
X05.沙尘暴除外条款
X06.碰撞除外条款
X07.自燃除外条款
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
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
三、规范类(G)
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G03.重置价值条款
G04.定值保险条款
G05.错误和遗漏条款
G06.不受控制条款
G07.不使失效条款
G08.违反条件条款
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G10.72小时条款
G11.赔款接受人条款
G12.抵押权条款
G13.指定公估人条款
G14.预付赔款条款A
G15.预付赔款条款B
G16.索赔单据条款
G17.紧急抢险条款
G18.50/50条款
G19.分期付费条款A
G20.分期付费条款B
G21.消防保证条款
G22.防洪保证条款
G23.仓储物特约条款
G24.水位线特约条款:
G25.防洪保证条款
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
G27.配对成套条款
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地下建筑及其内部存放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自动灭火设施漏水或水管、水箱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施工要求、工艺不善或材料缺陷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地震、水箱或水管漏水、渗水引起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三)海水、河水侵蚀造成的损失;
(四)回填土的沉降或移动、建筑物的正常沉降造成的损失;
(五)因保险标的坐落地址附近拆除、挖掘及其他施工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造成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保险责任: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二)除外责任:
1、因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2、因地震、海啸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间接损失。
3、由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发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
(四)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五)费率:主险费率的10%
(六)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免赔额: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由于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7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恐怖主义活动引起火灾、爆炸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导致的灭失或毁损。但是,本扩展责任不包括:
(一)精神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二)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四)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恐怖主义活动系指: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使用暴力破坏财产或者危害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众处于恐慌状态,威胁或胁迫政府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行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分项保险金额的70%。
经双方同意,尽管有相反规定,依据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限制及条件的规定,如果场所内的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由于非暴力进出场所的偷盗而失窃或受损,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的此种损失。
但是本扩展条款对盘点时发现的任何消失或短缺不予负责。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各项保险财产因虫蛀、鼠咬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将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____。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直接由于山崩或下陷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费用:
(一)发生山崩或下陷后,清除覆盖或阻碍公路的土石方费用;
(二)发生山崩或下陷后,修复工地和削坡的合理费用。
不论保险标的是否遭受损失,上述费用亦应视作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此保障则不适用于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一)承保条件
1、座落在海边的保险标的,须在海边沿线附近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堤;
2、与沿海毗邻的保险标的,须在保险标的周围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设施;
3、被保险人均须在防护堤的出入口处、车场、办公室门前备有防护强海潮侵袭的设施。
(二)保险责任
因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风暴潮、强海潮致使海水上岸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因以上原因所致损失以及房屋和建筑物在海水浸泡后十五天内发生倾斜、裂缝、倒塌;
2、保险标的因遭受海水损失时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责任免除
1、露天和罩棚内堆放的财产损失;
2、冒水、渗水或潮湿所致的财产损失;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气、管道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水、停气、管道破裂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经双方同意,由于任何承保风险使得供应给营业场所电、水、气的公用设施如供电厂、
发电站、变电站、电压器和其它设备(包括传输线路)发生损失,导致供应到营业场所的电、水、气供应发生故障或中断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破坏。(无论这些供应设施是否座落于该保险场所),本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公共设施当局为防止或减少供应系统即将面临的意外中断或故障而有意行使权力停止或限制供应也属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范围之内。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导线“舞动”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导线“舞动”:指输电线路在外力的作用下(如刮风、线路覆冰局部脱落、意外撞击等),可能出现导线振动、摆动、跳跃等现象,从而发生导线碰线、短路、接地、断线及杆塔倾倒等事故。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因“污闪”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污闪”:即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在遭受自然或工业污染后,附着在其表面的污秽物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和吸湿性,当遇到环境湿度较大时(如毛毛雨、小雪、大雾等天气),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下降,其表面泄漏电流明显增加,在工作电压下可能会使绝缘子发生闪络事故,从而导致设备本身损坏或线路跳闸。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财产因水暖管突然破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二)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三)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液体泄漏和溢出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坏和损失。
本扩展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所有承保上述财产的财产保险单同时扩展承保上述损失。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导致污染造成被保险人自有财产的损失,但对于动植物发生损失所致污染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保险地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物意外泄漏导致被保险人法律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事故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突发的、偶然性事故,不含因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渐变式污染。
本附加条款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政府的任何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烟熏而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本保险合同中的“烟”仅指在指定场所内由烟道与烟囱相连的任何加热系统由于突然、异样和错误的操作所引致的,而非壁炉或工业设备所引起的。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承保风险造成任何液体泄漏而致使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险合同承保由于霉变引起的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但被保险人未按正常程序操作的除外。
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由于冷库或冷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导致冷库、冷柜内温度变化,造成存放其内的保险标的变质或腐烂,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
(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
(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裂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数额。
经双方同意,
(一)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露天存放的列车机车、车辆由于冰雹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铁路营运车辆在作业或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脱轨或冲突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冲突是指下列几种情形:
1、列车(包括机车和车辆)、轨道起重机、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车库、站台、车挡、道岔、轨道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轨道起重机、动车、重型轨道车或设备(车库、站台、车挡、道岔、轨道等)破损;
2、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玻璃破碎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每次损失的免赔额为: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存货及机械设备在独立危险单位内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本身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单独存储物品的合格仓库,因暴雨、洪水、雷电、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飞行物体空中运行物体、地面塌陷、供水、供气设备损坏而引起的损失以及偷盗、抢盗导致物品损失。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处所冷藏库中的物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变质或腐烂而造成的损失:
(一)由于上述器具的内在原因造成损坏、停止或不能运作引致温度上升或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冷冻气体从上述器具中溢出而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或这些当局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保险期内发生其他任何本保单注明的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但:
1、保险人的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2、对任何三年以上的冷藏柜,被保险人必须保证由认可的冷冻工程师、公司进行维修。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的电路电器设备,因自然灾害、电路电器过载、短路、走电、放电、超负荷而引起的电路电器设备本身及以外的财产、人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因超电压、超负荷、超运转、额外压力、电短路、电弧、电热、电流渗漏、电线接触以及其它包括闪电的电气现象所致的电器或电子仪器装置以及各种设备和机器内的电子和电器部件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赔偿因承保风险、机器损坏、电路故障以及公共供电或被保险人自备供电设施故障而使农场中的通风系统或保暖系统失灵或失调所造成的鸡和猪窒息或冷冻至死亡的损失。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及档案的损失,但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____。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以下财产,但每一项不得超过。
(一)金器、银器、珠宝、钻石、宝石和玉器。
(二)古董、古玩、古钱币、古书和古画。
(三)艺术品和邮票。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营业场所内未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作业车辆。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使用不当、停电、碰击导致计算机设备的损毁,包括其中数据、图表的制作费、复制费损失。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中电子计算机项目下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后,发生的载有被保险数据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不包括未存储保险数据的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
(二)计算机硬件设备因遭受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损失后产生的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用,包括从备份媒介中重新输入数据及从文件、资料中重新整理或编辑数据的费用,但不包括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
(三)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避免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临时租赁费用,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该类受损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的20%为限。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
附加费率:
附加保险费:
上述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只赔偿材料费和安装费,不赔偿设计、制作和画布费用。
附加保险费:﹍﹍;免赔率:﹍﹍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工作或停机状态下,以清洗、大修或检修为目的拆卸,或在上述操作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重新安装、试车、调试过程中因承保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点范围内所种植的一切各类型植物,包括但不限于高尔夫球场的花草树木(连同草皮),但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受保植物的季节性枯萎、虫灾、人为践踏、保护不周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排水不畅而引起受保植物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
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将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成品车在保险地址范围内测试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车辆或其他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及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但此类测试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合格驾驶员驾驶或控制的,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下列赔偿限额:
(一)每辆成品车赔偿限额;
(二)属于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的赔偿限额。
保险人不负责由于成品车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财产的载体材料价值和书写、拷贝或重新绘制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一)雇员(不包括正常上班的雇员及属于被保险人专职消防队的雇员)协助灭火而产生的加班费用;
(二)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经双方同意,消防队为扑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而依法收取的灭火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消防队不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消防部门。
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性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及快运费(但不包括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及时修复或恢复保险标的而发生的空运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在重建或修复时,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以下列约定为条件:
(一)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保险标的(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二)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受损,但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建筑物部分损失时,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对于因此必须废弃的建筑物未受损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移址的通知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保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保险人应予负责的损失,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将扩展包括:
(一)快递或专递任何零部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二)进行经认可的修理时,为加快修理所支付的必要的加班费用,包括周日、节假日及夜班的加班费。
但保险人的附加责任每次以损失金额的%为限。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下列费用: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包括空运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损失金额的%为限。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根据现行建筑规范重建建筑物而增加的费用,上述费用超出实际建筑的重置费用以整个保险期间总保险金额的____________为限。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而进行重置或修理时,必要、合理的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但不包括为了准备索赔和理算时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合同项下理赔流程
1、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9、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