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让不少新能源车主感觉“吃了亏”
□记者李晓
原价16万元的纯电动轿车,实际成交价6万元(国家补贴10万元)。投保车险时,这种新能源汽车按什么投保?又按什么理赔?投保和理赔的参照标准是否一致呢?
根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显示:该纯电动轿车车主李某按照16万元投保,保险期间,李某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6万元。
面临以上这种看似不公的“高保低赔”现状,不少新能源车主都感觉“吃了亏”。
别让新能源车主“吃了亏”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也带动了保险需求增速加快。然而,新能源汽车配套的保险业务,却未能跟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步伐。比如以上案例提到的“高保低赔”,就是指某些财险公司让新能源车主按照补贴前的高价格投保,但理赔时却按照实际支付的车价理赔。
据几家大型车险经营企业网点和一些业内人士的反馈情况看,“高保低赔”这种情形一般只存在于车辆全损,而实际做法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种:一种是系统设置的,可能导致车主事先不知情;另一种是根据车主实际支付的车价确定理赔额度。显然,前者有玩“猫儿腻”的嫌疑,后者因为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相对要好得多。
汽车整车价格是车险投保的一个重要评估依据。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它也成为投保的一个差异化难题所在。
“其实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关键在于执行到不到位。”省会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表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拿上述案例来说,消费者有权选择是按照16万元投保还是按照6万元投保,对此,保险公司应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该执业律师表示,发生事故车辆全损后,投保多少,就该赔多少。
风险有差异保险条款存缺漏
很多新能源车主认为,目前保费金额和保险条款对于他们来说并不合理。
除了高缴费、低赔付之外,省会一位纯电动汽车车主王先生表示,“与传统燃油机不同,新能源汽车的车身没有发动机,而是增加了电机、电池、电控三电系统,但现有的保险条款并未涉及这‘三大件’。”
据了解,保险条款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如电池、电机等设备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尚未做明确约定,对于充电设施损失、充电时突发事故致第三者受伤等情况也没有相应的条款,保障并不全面。
由于保险条款无法覆盖车辆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单车平均保费相对较高,因此新能源汽车车主对目前保险公司的政策和理赔服务满意度不高。
保险公司也有苦衷
“当前很多登记为家用车身份的新能源车,其实是参与运营的网约车,由于使用频率较高,这些新能源车更容易出险。”一家财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向记者诉苦,“从单车赔付价格看,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更换及维修价格也要高出传统燃油车。”
此外,保险公司自身对新能源汽车的勘察、定损、理赔人员的培养也才刚刚起步,技术手段有限,且行业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上几方面都让保险公司承担了较高的成本,难以降低新能源汽车保费。
不同于按照补贴前的价格进行投保,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赔付。保险公司方面人士大多表示,如此设置也是出于实际考虑,新能源汽车发生事故的频率较高,零配件及工时费价格要比传统的燃油汽车更贵。
中国保信的报告分析认为,新能源汽车行驶的噪音较小,不易引起行人的注意,因此发生碰撞的几率更高。
应探索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
汽车行业正在快速演变,保险行业必须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险种和理赔,才能保障双方进入良性发展的模式。
“套用燃油车保险条款的做法,已经引发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在赔付责任上的一些分歧。”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新能源汽车的车身结构、零部件构成、电池续航里程等与传统汽车差别较大,保险风控难度远大于传统车辆。新能源汽车应该探索专属保险。
业内人士建议,新能源车险专属保险不仅需明确规定按照补贴前还是补贴后的价格承保,还需明确赔偿界限,在车损险中对新能源车电池自燃、短路、碰撞损失等风险及其赔偿标准进行判定。此外,还需调整新能源车险和传统车险条款“不适用”的内容。例如,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中有“高温烘烤”“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但新能源汽车很少出现这些问题。
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保险政策能否覆盖得更加全面,降低车主用车风险,保险价格能否更加科学合理等,已成为消费者能否放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确实有必要探索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规范时既需要考虑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性也需要整车厂、维修企业、保险公司等各方共同努力,保证公平公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