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4-2026年巨灾保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府办函〔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持续发挥巨灾保险政策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可持续、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群众自愿参保保增量”模式,持续全面开展巨灾保险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减灾抗灾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工作领导
组长:杨勋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小强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组长:季正兴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克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余文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明明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童红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杨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科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王贤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坎分局局长
成员: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承担巨灾保险日常事务工作,镇应急办负责人黎春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各村(社区):统筹做好辖区内巨灾保险工作,调查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统保,积极宣传巨灾保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增量保险入保率。
三、实施步骤
四、工作重点
(一)承保公司
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从具有专业资质以及承保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保险机构中产生。
(二)投保对象和保险标的
1.投保对象。全镇范围内的农村常住居民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
2.保险标的。投保对象拥有的坐落于我县农村且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成套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内的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卫生间等以及家用电器、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具等室内财产。
保险标的仅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指附属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以户为单位,投保对象在我镇范围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费组成和费率
巨灾保险服务由基本保险、增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因灾人身伤亡保险和灾后基本生活补助)两个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保险。由市、县统保与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组成。省级统保按照《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3〕41号)文件精神执行。市、县基本保险统保保费7.4元/户,保额为17000元/户,其中:房屋保障额度每户每年最高累计赔付15000元,室内财产保障额度每户每年最高累计赔付2000元;由市、县两级为全县符合条件的投保对象每户提供7.4元/户保费,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即市级承担1.48元/户、县级承担5.92元/户。
2.增量保险。保费20元/户,保额不低于105000元,由符合投保条件的基本保险对象自愿缴纳10元/户保费,县人民政府补贴10元/户保费。针对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和农村散居特困人员,采取市、县两级统保的方式实现全覆盖,保费20元/户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即市级承担4元/户、县级承担16元/户,农村低保户数和农村特困人员户数以2023年12月县民政局统计数据为准。具体为:
(1)家庭财产保险。保费10元/户,保额23000元/户;
(2)因灾人身伤亡保险。保费10元/户,保额80000元/人(累计赔偿限额以家庭实际因灾伤残、死亡人口计算);
(3)因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保费0元/户,保额2000元/户,无费率。
(四)保障范围
1.基本保险。符合条件的基本保险对象免费享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提供的2.85万元/户基本保险。
2.增量保险。符合条件的基本保险对象(含政府统保的低保户和散居特困户)且自愿缴纳20元/户增量保费享受不低于10.5万元/户增量保险。
(五)保障方案
巨灾保险服务方案共为被保险人提供房屋、家庭财产、人身伤亡、因灾生活补贴四个方面保障。未缴纳20元/户增量保费的对象按照2.85万元/户基本保险提供保障(具体详见附件4)。
(六)承保公司责任
(七)投保理赔流程
1.签订保险协议书。巨灾保险服务采用协议统保的方式,县级统保部分由县应急局与相应的承保公司签订县级统保协议书,保险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省、市统保部分由相应承保公司将统保协议书交县应急局备案便于报案理赔。
3.出具保险单。县级统保由相应的承保公司向县应急局出具保单。增量保险部分由承保公司向参保对象出具有关票据和保单。
4.报案。发生导致保险标的受损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拨打承保公司报案专线进行报案,被保险人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应急办、社会事务办、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向承保公司进行报案。发生大面积保险标的受损的灾害事故时,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次灾害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统一向承保公司进行报案。
6.理赔时效。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出险地乡镇(街道)应急办与承保公司共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在被保险人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进行3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和资料收集完毕,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承保公司应在7日内将赔款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单次灾害过程报案涉及户数达50户以上的,查勘定损工作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赔款公示3天结束资料收集完结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承保公司应在7日内将赔款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八)赔偿标准
1.房屋和家庭财产损失。部分损失根据实际损失在保额限额内计算赔款,室内家庭财产损失优先使用基本保险室内财产部分保额进行赔付。房屋倒塌或者家庭财产完全损失,按照对应保额全额赔付。
2.人身伤亡。按照死亡或伤残等级在保额限额内按照比例计算赔款,伤残鉴定需经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鉴定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
3.清污费用。遭受洪水浸泡等其他保险责任事故的影响,但未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基本保险承保公司按500元/户赔偿清污费用。
5.免赔部分。房屋、家庭财产损失合计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免予赔偿,基本生活补贴费用免予赔偿;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未达到十级及以上的因灾人身伤亡保险免予赔偿。
五、工作要求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基本保险对象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投保理赔等工作。镇应急办要持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协同承保公司执行“周清月结”,及时掌握理赔情况,督促承保公司及时足额向参保群众兑现理赔金。
(三)提升服务水平。承保公司要严格对照保险理赔时效要求,精简理赔流程和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资料和手续,更新完善“一张纸”“清单式”理赔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保险理赔时效,切实做到“快处快赔”。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快速、高效的增量保费缴纳渠道,方便群众缴费,保障资金安全。要按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保本微利”要求,切实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发挥好政策保险社会效益。
(五)加强跟踪问效。镇应急办研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应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确保全县巨灾保险服务政策落实落地。
通讯地址:桐梓县海校街道武胜路1号邮政编码:563200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