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候先生
电话
18628788020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0431-81866988
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新点软件4009980000
0431-82752713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一汽大众捷达,广汽本田奥德赛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转让方:双辽市人民法院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或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车辆资料。标的展示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车辆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二、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时,须同时向转让方另交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转移登记完成后,受让方持《机动车登记证》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双辽市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住所
吉林省双辽市辽河路6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宇桐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告期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万元)
2.2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否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83号001
一汽大众捷达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1112001)]
0.125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83号002
广汽本田奥德赛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1112002)]
0.54万元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