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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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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
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
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
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见》明
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
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
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
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
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
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
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
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
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
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
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
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
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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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
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
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
我国国情有关。
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
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
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