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参保缴费共分200元-7000元十二个档次(100元档次仅为代缴档次)。政府对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35-100元的缴费补贴(代缴100元政府补贴30元)。
说明:1.本测算表按同一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计算,利息计算中的利率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记账利率执行;2.政府补贴标准以当前标准计算,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3.基础养老金以2024年7月调整后的标准计算,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5.到龄时领取待遇数额以当年实际计算为准,本测算表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代缴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按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按2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待遇计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为计发系数)。补缴政策: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未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齐缴费,并从完成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缴费共分200元——7000元十二个档次。政府对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没有缴费补贴。不足60周岁的参保人,若制度实施时,已超过45周岁,至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连续缴费,不足15年部分可一次性缴费,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若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足15年部分可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说明:1.基础养老金以2024年7月调整后的标准计算,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2.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3.到龄时领取待遇数额以当年实际计算为准,本测算表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待遇领取政策: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补贴、利息和代缴)。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2个月,2024年为1800元。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
参保范围:企业职工: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区户籍还是区外户籍,均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企业职工: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按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和60%核定。如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核定,如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2024年上限为24315元、下限为4863元),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上一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为8105元/月),缴费档次的上限和下限为基数的300%和60%,缴费比例为20%,按年缴费。
待遇领取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满15年及以上(从2030年1月1日起,每年提高6个月,将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5年1月1日后,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年龄为50周岁的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月平均工资
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元)
年缴费金额(元)
8105
60%
4863
20%
972.6
11671.2
65%
5268
1053.6
12643.2
70%
5674
1134.8
13617.6
75%
6079
1215.8
14589.6
80%
6484
1296.8
15561.6
85%
6889
1377.8
16533.6
90%
7295
1459
17508
95%
7700
1540
18480
100%
1621
19452
150%
12158
2431.6
29179.2
200%
16210
3242
38904
300%
24315
58356
死亡人员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例:2024年度丧葬补助金为8112.66元。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为3至24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发放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6.33元。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序号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1
营业部
0475-7223874
鲁北镇泰山街东段北侧(旗医院东)
2
黄花山支行
0475-7512152
黄花山镇
3
鲁北支行
0475-7222567
鲁北镇
4
香山支行
0475-7631225
香山镇香山村
5
巴彦塔拉支行
0475-7572242
巴彦塔拉苏木东巴彦塔拉村
6
巨日合支行
0475-7441205
巨日合镇巨日合村
7
乌力吉木仁支行
0475-7401239
乌力吉木仁苏木白音图门嘎查
8
道老杜支行
0475-7492271
道老杜苏木道老杜嘎查
9
嘎亥图支行
0475-7412013
嘎亥图镇嘎亥图嘎查
10
乌额格其支行
0475-7641003
乌努格其苏木华杰嘎查
11
巴雅尔吐胡硕支行
0475-7541166
巴雅尔吐胡硕镇巴雅尔吐胡硕嘎查
12
格日朝鲁支行
0475-7661201
格日朝鲁苏木格日朝鲁嘎查
13
联合屯支行
0475-7377104
巨日合镇联合屯村
14
阿日昆都楞支行
0475-7542533
阿日昆都楞镇白音查干嘎查
15
金鑫支行
0475-7224502
鲁北镇乌力吉木仁路与黄山街交汇处(二运公司楼下)
16
乌兰哈达支行
0475-7688556
乌兰哈达苏木乌兰哈达嘎查
17
金泰支行
0475-7222269
鲁北镇泰山街西段南侧(阳光城东侧)
18
融汇分理处
0475-7225841
鲁北镇乌力吉木仁路南段东侧(鲁北人家)
19
融济分理处
0475-7225842
鲁北镇乌力吉木仁路中段西侧(西步行街东侧出口)
20
融顺分理处
0475-7224430
鲁北镇黄山街中段北侧(农牧业局东侧)
21
金源分理处
0475-7224460
鲁北镇泰山街西侧北段(新天地西侧)
注意:新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需要到户籍地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