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有学籍的学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
二、就医范围
2、门急诊意外伤害,参保大学生可就近就医。
3、普通门诊:校医院为参保大学生的定点门诊,参保学生患病应先到定点门诊(校医院)就医。如参保学生病情需要到校外医院就医,需经校医院值班大夫开具转诊证明后,方可到校外医院(济南市社保局定点医院)就医。
三、参保大学生就医流程
1、住院就医流程:
(1)济南市住院流程: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一律持身份证进行住院登记、结算,出院时只须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离院。本通知下发后,除在外地【户籍地及北京、上海、天津等】住院,市社保局不再接收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材料。
(2)户籍地、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住院流程: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完毕后将现金报销材料(详见五、2、)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门急诊意外伤害就医流程:
参保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需门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将现金报销材料(详见五、3、)交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普通门诊就医流程:参保大学生需持身份证和校园卡到校医院就医,同时说明本人已参加大学生医保,交费时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校外医院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将报销材料(详见五、4、)交至学院,由学院收齐后交大学生医保办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四、参保大学生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发生的住院报销费用应为医保“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内项目。
(1)参保学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2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2、门急诊意外伤害报销比例:参保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3、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金额600元。
(注:普通门诊分校内门诊和校外门诊,内诊、外诊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金额600元。)
五、现金报销的有关事项
1、现金报销的范围。A:户籍地住院(非济南市)、B:转诊转院到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住院、C:休学(休假)在户籍地住院(非济南市)、D:门急诊的意外伤害。
2、住院现金报销材料。
3、门急诊意外伤害报销材料。
4、校外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报销材料:
(1)校医院病历(2)转诊证明(校医院大夫开具)(3)外诊病历(4)外诊发票及明细(5)交学费的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销材料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收齐后报大学生医保办。
院系团委证明模板
团委证明(住院)
姓名_____学号__________系山东建筑大学_______学院_____专业____班学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
病入院检查,在__________医院检查后诊断为__________病,并与___年___月___日入院治疗。
特此证明
学院团委医保老师签名:
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年月日
团委证明(意外伤害住院)
姓名_____学号__________系山东建筑大学_______学院_____专业____班学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受伤经过),在__________医院检查后诊断为__________病,并与___年___月___日入院治疗。
无第三方赔付。
团委证明(门急诊意外伤害)
姓名_____学号__________系山东建筑大学_______学院_____专业____班学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过),在__________医院检查后诊断为__________病,并与___年___月___日到
医院治疗。无第三方赔付。
六、现金结算流程:
校医院将参保学生医疗报销材料上交济南市社保局,经市社保局审核报销完成后(约3个月),报销现金直接打入
办领取。
七、参保大学生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病的;
2、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导致伤亡的;
3、整形、美容、矫正等治疗;
4、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
5、在境外发生的;
6、已经有第三者实际赔偿的该部分医疗费用;
7、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八、参保大学生就医报销注意事项:
1、参保学生就医时,需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本人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尽量使用医保
“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内的收费项目,如需使用医保“三大目录”
范围外的药品、材料或服务时,请医生告之本人,根据病情需要酌情使用,否则会加重个人自负比例。
2、参保大学生的门诊、住院治疗务必到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户籍地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医院有: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