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险的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二、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同地区缴费年限可能有部分差别,例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上海市要求累计满1年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具体情况需当地经办机构咨询)。(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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