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5日起,生育险报销款直接拨付到职工医保卡(驻外卡)上,职工可持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机取款。
一、生育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一胎证为省外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发票原件(即:住院发票);
5、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套(由医院提供)需盖医院红章;
6、有生育并发症的,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医院提供)及2份身份证复印件;
7、男方报销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手机号)及女方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引、流产(未婚先孕流产不予申报)
2、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已生育者不用);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假条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5、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三、取、放环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手机号);
2、费用发票原件(门诊);
3、诊断证明或假条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注:引、流产和取、放环须在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才可申领待遇,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下所示,请住院前再次与医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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