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上乡便民服务中心高频事项办事指南樟树市人民政府

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未成年子女提供其父母的银行卡号);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

报销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住院费用报销

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未成年子女提供其父母的银行卡号);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出院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

(三)双通道药品费用报销

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未成年子女提供其父母的银行卡号);2.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医院处方;5.双通道药品评估表。

二、医疗救助零星报销

所需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孩童可交户主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病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完整);2.本人银行卡号(未成年子女提供其父母的银行卡号);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险等其他补偿报销后的结算单;3.住院费用票据、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复印件或门诊费用票据、费用清单复印件4.《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低保、特困人员: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樟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后住院/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非低保、特困人员:还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页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扫描完成以后归还;因经济困难而申请救助的个人申请书(申请人自己手写一份,不需盖章);村/居委出具的该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书(村/居委手写并盖章);医疗救助困难情况调查表(加盖村委公章,表格需填写完整);樟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后住院/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自行写,不用盖章);宜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手册。

劳??保

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及对象

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证明)的,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2)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身份凭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身份凭证和《登记证》;3.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凭本人学生证可直接办理。

三、办理流程

《就业创业证》申领流程

进行了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提交就业、失业登记所需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失业(或签订个人承诺书)材料证明→办理窗口审核材料→打印《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2寸免冠照片一张→区级经办机构审批一发证(或电子证)。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1.个人创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一)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提交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3.银行放贷。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就业创业培训流程

有培训需求的年龄在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年龄男女16周岁至65周岁)。

1.参加创业培训的,到组织培训机构(单位)填写《袁州区创业培训(含电子商务)登记表》,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或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到组织培训机构(单位)填写《袁州区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寸照片2张。

提交登记表→系统审核身份→参加培训。

四、资金拨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及业务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表》1份;

2.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1份。

(二)业务流程

申领人本人带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申请→办理窗口核算(初审、复核)→审批→发放(每月底之前发放到银行卡或社保卡)。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流程

2.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人社服务所(站)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对创业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公示;

3.公示通过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流程

无江西社会保障卡制卡发放记录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监护人代办: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被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携带证件材料到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首次申领免费,受理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前往该便民服务中心领卡。

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卡流程

江西社会保障卡遗失且无法找到

首先在社保卡开户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挂失,然后携带证件材料到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缴纳补卡费用32元/张,受理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前往该便民服务中心领卡。

交通补贴申领流程

跨地区求职就业(外出务工),一年转移就业不得少于3个月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含城镇脱贫解困人员)。

1.《城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签字)2份;

2.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2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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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流程

劳动年龄段内,有求职需求的人员。

1.《求职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了解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参加面试应聘→介绍成功→跟踪服务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操作流程

第三步:点击公众号左下方“税费服务”

第四步:点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点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本年自主缴费)”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

点击——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金额,点击右下方“缴费”

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申领流程

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助保贷款:(1)下岗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因各种原因致残生活困难人员;(5)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6)因病、因灾致贫人员;(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8)其他困难人员。

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4)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5)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6)有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流程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7.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1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3.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14.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5.工会组织代表为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审核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文书送达。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流程

1.申请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12个月;为见习学员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意外保险。

1.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一寸彩色照;

2.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

3.见习协议书;

4.见习学员鉴定表;

5.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保单、发票;

6.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工资发放表。

见习学员办理失业登记→见习单位吸纳学员并为学员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且为见习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职业指导工作职责

—、服务对象

二、工作职责

1.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4.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6.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7.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8.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9.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确定;

2.“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户口本、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确定;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

6、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进行了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到社区(村)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村)进行认定办理(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

1.“405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城乡贫困劳动力;

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失地农民)。

(二)就业扶贫专岗:是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简称,指行政村开发的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和农家书屋等社会服务类用于安置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岗位。

1.《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2份

2.《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2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一)补贴材料:

1.往来结算票或缴款书

2.《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

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明细表》1份

4.工资发放明细1份

(二)就业扶贫专岗申请材料:

1.《就业扶贫专岗人员登记审批表》2份

2.乡(镇)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花名册2份

3.就业扶贫专岗聘用人员劳务合同2份

4.就业扶贫专岗人员单位管理承诺书2份

5.***村就业扶贫专岗聘用名单的公示2份

6.身份证复印件2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登记办理

(一)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农商行账号)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或委托村协管员将材料上交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专网并将材料上交市社保中心。

3.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农商行账号)到银行签代扣协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办理

(一)初次领取人员所需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审核表。

2.本人或委托村协管员将材料上交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上交市社保中心审批。

4.市社保中心统一按月发放(即年满60周岁的下一个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退保

1.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农商行账号)

2.死亡退保需死亡证明(火化证)

1.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表

2.村协管员将材料上交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专网并将材料上交市社保中心

社会保障卡补办服务流程

(一)查询方式

1.拨打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0795)12333。2.就近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制卡情况

(二)所需材料

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或代理人)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写社会保障卡补(换)申请登记表。

2.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具挂失证明并代收补(换)卡费32元/张。

3.本人(或代理人)到农商行办理挂失社保卡金融功能。

退役军人

一、退役军人优抚津贴办理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信息采集表及登记审核表到所在村(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2.所在村(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信息采集表、登记审核表、申请书、退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农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两张一寸红底证件照等材料上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4.经街道审核无异议,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录入省网。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省民政厅备案。

注:申请人需提交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录入电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农商银行社保卡(存折)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照片2张。

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办理

1.申请对象

2.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五)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六)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退役军人退役后先到樟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完毕后再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到并请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退伍证、立功证书到户口所在乡街道(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退役士兵信息采集或变更手续。

三、退役军人困难帮扶申请流程

一、申请程序

困难帮扶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审查、街道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主动发现受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及时核实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提出救助申请。

?二、审批程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困难帮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遭遇困难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救助,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向申请人进行说明。

卫??健

《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初婚(或再婚后未生育)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进行一孩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二孩生育登记,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进行三孩生育登记。

二、所需材料

夫妻需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委托代办时,提供委托代办函及代办人身份证。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夫妇,在分娩前后都可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四、办理地点

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窗口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五、生育登记

2.窗口办理。登记对象(委托代办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登记办理(委托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六、领取《江西省生育生育服务登记回执》。

1.窗口办理即时领取;网页APP办理的,接收办理成功信息后,到领证地或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计办窗口打印领取《江西省生育生育服务登记回执》。

2.可在“赣服通”领取《江西省生育生育服务登记回执》电子证照。

国家奖扶申请指南

(一)资格确认

申请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应同时符合:

1.户口性质: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或“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场)。“农转非”人员在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之前以及生育政策过渡期内,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生育状况: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数量: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①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②合法收养子女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③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由于婚姻变动形成单亲家庭只计算其本人子女数。

④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4.年龄:年满60周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袋(一人一袋),本人身份证、夫妇户口本、孩子身份证或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户提供女儿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账号等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贴好照片,盖好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场)公章。

3.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表。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

节??育

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

四、所需材料:身份证、计划生育节育措施通知书。

民政

一、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流程:个人或委托村(社区)申请—乡镇受理—乡镇审核审批—樟树市民政局核查备案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

基本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流程:个人或委托村(社区)申请—乡镇受理—乡镇审核审批—樟树市民政局备案

三、临时救助对象

基本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所需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困难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一乡镇(街道)受理-经济状况评估-乡镇审核(审批)-樟树市民政局备案。

四、殡葬办理

基本条件: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驻樟部队现役军人、在樟树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樟树市户籍的学生、在樟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樟树户籍人员、与樟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樟树市户籍但在樟树市外办理火化且未享受火化所在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的城乡居民、由樟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服务内容:八项基本殡葬费用减免:(1)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3)普通冷藏设备遗体冷藏费(4)骨灰寄存费(5)普通遗体抬尸费(6)尸袋费(7)遗物焚化费(8)骨灰盒费。

所需材料:减免申报材料:由丧事经办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军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葬管理所填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

基本条件: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所需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或村(社区)代为申报—乡镇查验—民政局入户调查确认

六、80岁高龄长寿津贴

所需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份(无户口的要先到派出所上户);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的要先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3、本人2张1寸免冠照片;

农商银行本人账号复印件2份。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并协助填写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申报—乡镇复审—民政局审批

残联

一、残疾人证办理

所需材料: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张2寸白底彩色相片。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

基本条件: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樟树户籍、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樟树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顾的残疾人。申请对象须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残疾人身份由残联进行认定。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所需材料:申请书、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

社??保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登记办理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办理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退保

四、社会保障卡补办服务流程

残??联

1.准备3张2寸白底彩照、身份证、户口本、旧残疾证(指原来办了残疾证的)。

2.到樟树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11”号残联窗口领取申请表和评残鉴定表并盖章。

3.带残疾人和上述材料到市人民医院门诊5楼医务科咨询鉴定事宜并签字盖章(精神、智力需到临江荣军医院)。

4.最后把材料(申请表、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片一张、(旧残疾证)交到樟树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11”号残联窗口。

危房改造

一、改造对象

(一)政策范围。全市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对象要求。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要求是: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具有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人员身份之一。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危房户或无房户,且该危房为唯一住房。

二、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私自拆除的不予补助),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的应拆除新建。

三、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或者无房新建及维修加固房屋均按当年标准进行补助。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核查→审核批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发放补助资金。

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

如果你获得了法律援助,就意味着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并可以从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即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二、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9.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工作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还应提交代理资格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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