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等就医结算。无法提供的,按照全额垫付方式执行。来中心就医患者在发生意外伤害后直接到相应科室领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如实填写后在门诊大厅19号窗口进行登记并联网挂号。
办理流程如下:
1.登记: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登记卡,并签署承诺书。
异地医保患者办理了异地备案后,出示医保卡后同样可以使用,意外险一经备案可长期使用,不必反复登记,如在外院已登记过意外险来中心就医可直接进行挂号,值得注意的是每次挂号前一定要告知我们您已进行意外险登记并挂意外险的号。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意外险伤害医疗费用。
THE END